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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對一名違反法定規定的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採取紀律處分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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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海關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對一名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條例》)訂明的法定規定的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採取紀律處分行動,包括公開譴責、命令他採取糾正行動和繳付罰款。

  海關人員早前發現,一名金錢服務經營者未有根據《條例》的規定,沒有在指定時間內向海關具報董事及最終擁有人已改變的詳情。此外,該名金錢服務經營者沒有在進行匯款交易之前記錄收款人地址,和沒有就一項匯款交易備存匯款人的識別文件。

  就上述的違規情況,海關早前已檢控該名金錢服務經營者,今日再向他採取紀律處分行動,藉此向業界發出具阻嚇性的信息。相關的紀律處分行動聲明已上載於海關網頁(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common/enforcenew?request_locale=zh_TW)。

  海關提醒各金錢服務經營者必須遵從《條例》訂明的法定規定。違反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海關亦可採取紀律處分行動,包括公開譴責、施加罰款及命令有關金錢服務經營者採取糾正行動。最高罰款額為一千萬元或所獲取利潤或所避免開支之金額的三倍(以金額較大者為準)。
 
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2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