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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啓程往北京前會見傳媒談話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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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早(四月二十四日)啓程往北京前,於香港國際機場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保安局局長:各位香港市民、各位傳媒朋友,早晨,今日我會帶領六位紀律部隊首長,包括警務處處長、入境處處長、海關關長、懲教署署長、消防處處長及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前往內地作四日拜訪,我們分別會前往北京、廣州及深圳。由於疫情關係,其實我上任保安局局長接近兩年,今次是第一次有機會率領紀律部隊首長前往內地拜訪。今次在北京我們會拜訪政法委(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港澳辦(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應急部(應急管理部)、司法部以及海關總署;接着我會到廣州拜訪廣東省公安廳以及到深圳拜訪深圳市公安局。今次我會就大家關心的議題,包括國家安全、跨境罪行、緊急救援、人才往來、貨物往來以及懲教管理等作出報告及討論。其間,消防處及政府飛行服務隊均會分別與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簽署一些合作意向書,而懲教署亦會與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簽署合作協議,雙方會就合作及訓練等進一步交流。希望透過這次拜訪,我們能進一步加強內地與香港的合作,令香港更安全、更穩定及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紀律部隊會一如既往竭盡所能守護香港及捍衞國家安全。
 
  另外,我亦想談談今日在報章看到前職工盟主席黃迺元先生就五一的一些活動說了兩件事。第一,他指警方不要誇大安全風險;第二,他似乎說他自己就會守法,但活動內其他情況則全部交給警方去確保安全,說到好像與他無關。我希望作出兩點回應。第一,我們的風險評估完全是基於事實及以往發生的事情。大家都看見,在二○一九年發生的「黑暴」,就是有人騎劫這些公眾活動。大家都記得在今年三月五日,原本就着婦女權益有一個公眾活動,就是有人企圖騎劫,所以大會很負責任地臨時取消這個活動。這些安全風險確確實實存在,任何人刻意淡化這些活動所帶來的風險,甚至告訴你,「沒有事的,你出來吧,安全的」,這些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第二,任何公眾活動組織人守法是必須的,如果不守法,我們會拘捕你。另外,警方當然有能力令這些活動在安全的環境下進行,但活動組織者是有積極的責任,盡能力令這些活動在安全和有序的情況下發生,所以你是有責任採取一些合理的行動,是你自己能力內做得到的行動,確保這些活動不受別人的干預、不受騎劫,包括如何辨識你的正式參加者,和如何防止一些人騎劫你的活動。多謝大家。
 
記者:局長,請問今次訪京的行程會否包括匯報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進度?或是否有一些內容等北京「拍板」呢?
 
保安局局長:首先就正式討論的個別項目內容,我不方便說細節。但我想強調,《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既是我們的憲制責任,亦是有實際的需要。我們以往面對那麼多國家安全和香港安全的風險,我們就二十三條一定會盡快去做,希望能夠在今年或最遲明年完成立法工作。我們一定要衡量以往發生的風險、現在的風險和將來面對的挑戰,立好、立細這個法例,令我們有效面對將來的挑戰。
 
記者:另外都想問局長,黃迺元的個人申請遊行何時會有通知?根據局長剛剛的說法,是否代表其實他沒有盡積極的責任去確保參與者的安全,和如何為積極的責任?他們的結果何時會有通知?為何之前勞聯的申請要那麼久?
 
保安局局長:首先,警方必然會根據法例在規定時限之前,通知這個組織人士,他的活動是否獲得不反對通知書,或者如果獲得不反對通知書,所有的附加條件。在這裏我想說,任何組織這些公眾活動的人士有積極的責任——並不是組織了活動就放下,交給警方處理,甚麼都不做,不是這樣的——你是有積極責任,要盡自己的能力在合理範圍內令這些活動在安全有序的情況下發生。如果你不能做這樣的責任,或者刻意不去做這個責任,甚或可能背後做一些事情,讓這個責任不能實施,我們會因應情況,你是要負相關的法律責任,多謝大家。
 
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1時2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