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23年保險業(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今日(四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2023年保險業(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3年保險業(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為香港保險業推行風險為本資本制度訂定法律框架,以提升對保險公司財務穩健狀況的監管,並與國際保險規管標準看齊。
 
  香港作為環球風險管理中心,一方面開拓多元機遇,同時亦需持續檢視和完善規管制度,以維持市場穩定、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及促進行業發展,在國家「雙循環」策略中更好地發揮聯繫內地與國際市場的角色。
 
  於現行《保險業條例》(第41章)下,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公司一直按照以規則為本的制度維持資本充足。因應國際保險監管者協會就全球保險業規管標準發出的《保險核心原則》,內地、歐盟、英國、新加坡等多個其他市場已於近年改為採用風險為本方式作為資本充足水平制度的原則。參考國際監管標準的發展,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相關建議,政府聯同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經進行多輪諮詢及研究,提出透過《條例草案》在香港推行適切可行的保險業風險為本資本制度。
 
  建議的風險為本資本制度將透過模組方式評估市場風險、人壽和一般保險承保風險、業務運作風險等因素。在新制度下,每家保險公司須遵從的資本要求與其資產負債配對、產品組合及風險狀況更為相稱,有助推動保險公司採取良好的管理措施,進一步加強香港保險業整體財務穩健。
 
  《條例草案》將為新制度提供資本要求、資產和負債估值方法、資料呈交和披露要求等方面的規管框架,並賦權保監局透過制訂附屬法例訂明細節要求。當中的立法建議亦牽涉新制度的相關稅務安排,以及就控權人取得認可等監管要求。
 
  為準備實施新制度,我們在二○一七至二○二二年間完成了三輪量化影響研究並進行諮詢,與業界就有序推行風險為本資本制度達成共識。我們亦於二○二二年五月就有關立法建議諮詢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獲委員普遍支持。
 
  主席,《條例草案》的建議考慮到香港保險業的市場特點、需要和競爭力,合符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及國際監管標準,有助推動行業的穩健發展。我們期望《條例草案》盡早獲立法會通過,以推展下階段工作,包括與業界進一步協調技術性細節,並擬備相關附屬法例,目標是在二○二四年實施風險為本資本制度。
 
  我懇請議員支持《條例草案》,提升香港作為風險管理中心的功能,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本人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