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署理政務司副司長動議二讀《2023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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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政務司副司長楊潤雄今日(四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2023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2023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修訂《印花稅條例》(第117章),目的是實施二○二二年《施政報告》中宣布的一項招攬人才措施,即是在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制度下,引入退稅機制(下稱擬議退稅機制),使一些根據指定輸入人才計劃來港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如符合指明的條件,在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後,可以申請退還部分印花稅。

  人才是經濟發展的重要資源。過去兩年,本地勞動人口流失約14萬人。政府除了持續培育和挽留本地人才外,亦一直積極招攬世界各地的人才,以壯大本地人才庫,為香港注入發展動能。為增強香港的競爭力,二○二二年《施政報告》提出一系列招商引資引才的新措施,包括成立多個單位,專責招攬企業和人才來港發展,並優化多項輸入人才計劃,吸引人才來港。考慮到人才如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會傾向長遠留港發展,政府建議在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制度下引入退稅機制,透過大幅減低外來人士在港購買住宅物業的成本,吸引他們置業留港。

  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是管理住宅物業需求的措施,分別遏抑外來需求和減低投資需求,從而穩定住宅物業市場,優先滿足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置業需要。現時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的稅率劃一為樓價的15%。換句話說,現時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購買住宅物業須繳付30%的印花稅。

  在《條例草案》的擬議退稅機制下,一名憑藉指定輸入人才計劃(例如「優秀人才入境計劃」,或新推出的「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而獲准在香港逗留的合資格外來人才,如果在二○二二年十月十九日(即二○二二年《施政報告》公布當日)或之後在香港購置住宅物業,並在其後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就他已經購入的一個住宅物業,申請退還已繳付的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合資格外來人才仍然須要繳交按第二標準稅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稅,使他的整體印花稅負擔與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看齊。申請退稅的前提是,除了更換物業的情況外,合資格外來人才在購置有關物業時,該物業是他唯一持有的住宅物業,而他在申請退稅當日仍然持有該個物業。合資格外來人才亦只可就一個住宅物業申請退稅。稅務局會在新法例獲通過並刊憲後開始接受退稅申請。

  主席,擬議退稅機制將大幅減低合資格外來人才的置業成本。舉例而言,若樓價在450萬至2,000萬元之間,由於有關之第二標準稅率為1.5%至3.75%,有關退稅安排可令外來人才節省已繳交置業印花稅金額的87.5%至95%。這會有助提高他們在香港置業和長遠留港的意欲,有利為香港注入發展動能。由於合資格外來人才必須符合特定條件(包括居港七年的要求)才可申請退稅,我們相信措施不會導致住宅物業需求突然大幅增加。退稅措施亦設有限制以防止出現被濫用的情況,例如一般而言,外來人才在購買住宅物業時,不可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而申請人在申請退款時必須仍然持有相關住宅物業。

  政府早前在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已向委員簡介有關退稅建議和二○二二年《施政報告》內其他吸引人才措施。我們已向立法會發出文件,解釋《條例草案》的詳情。稅務局亦已在網站提供相關資料,以便有興趣人士參考。我希望立法會能盡快審議及通過《條例草案》,以早日落實有關退稅機制,吸引外來人才來港留港發展。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