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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一題:對離異父母及其子女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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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陸頌雄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社會福利署(社署)於全港設立五間由非政府機構營辦的「共享親職支援中心」(中心),為分居、正辦理離婚、離婚的父母(離異父母)及/或其子女提供一站式的共享親職支援服務,以協助離異父母以「兒童為本」的原則履行父母責任,強化親子聯繫,並支援受父母離異及家庭轉變影響的子女,促進子女身心健康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四個財政年度,每年:

(一)每間中心的以下資料:(i)新增個案數量、(ii)重啓個案數量、(iii)終結個案數量、(iv)累積個案數量,以及(v)輪候服務的家庭數量;

(二)每間中心提供的(i)探視服務節數、(ii)交接服務節數,以及(iii)協助監督交接服務節數;

(三)每間中心的終結個案中,接受(i)零至五節及(ii)六節或以上的探視或交接服務的個案數量;

(四)每間中心舉辦的(i)活動數量及(ii)小組數量;

(五)每間中心舉辦的兒童小組及活動中,(i)零至五歲、(ii)六至12歲,以及(iii)13歲或以上的參加者人數;及

(六)就兒童管養權、探視權、照顧及管束權等事宜,社署的以下資料:(i)新增個案數量、(ii)重啓個案數量、(iii)終結個案數量、(iv)累積個案數量、(v)已完成的社會調查報告數量,以及(vi)社工被要求出席法庭聆訊的次數?

答覆:

主席:

  社會福利署(社署)資助非政府機構營辦五間共享親職支援中心,為分居/正辦理離婚/離婚的父母及其子女提供一站式的專職服務,包括共享親職輔導、親職協調服務、親職小組或活動、子女探視等,協助離異父母以「兒童為本」的原則履行父母責任,強化親子聯繫,並支援因父母離異及家庭轉變而受影響的子女,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

  就陸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至(五)過去四個財政年度,每間中心按年新開個案、重啓個案、終結個案及累計個案數目載於附件一表1;提供探視服務及交接服務節數(包括督導交接)見表2;終結個案按接受探視或交接服務節數劃分的個案數目見表3;舉辦活動及小組的數目見表4;而兒童小組及活動參加者按年齡分布的人數見表5。社署沒有備存輪候上述服務家庭數量的資料。

(六)過去四個財政年度,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處理涉及兒童管養事宜的新接收調查個案及累計個案數目、完成社會調查報告數目(等同終結個案數目)及出席法庭聆訊的次數表列於附件二。社署沒有備存重啓個案的分項數目。
 
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18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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