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兒童及青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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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毓偉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和兒童及青年中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每間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和兒童及青年中心平均所得的撥款金額及按年變幅,以及每間中心的平均人手編制及按年變幅;

(二)過去五年,各區議會分區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和兒童及青年中心的會員人數、當中六至14歲及15至24歲會員的人數及百分比,以及該等人數佔同區同年齡組別人數的百分比;

(三)鑑於《青年發展藍圖》提及,當局將檢視社會福利署經常資助的青年福利服務,有關工作的進展及時間表為何;當局會否就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和兒童及青年中心的服務作出優化,以配合該藍圖訂下的目標;如會,詳情為何,以及會否諮詢相關持份者;如否,原因為何;

(四)當局有否向各區的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和兒童及青年中心提出服務主題或服務重點要求,以配合政府對青年發展的整體目標,並按地區人口結構及服務需要作調整;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鑑於有意見認為,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和兒童及青年中心提供多元及廣闊的服務,其中涉及指導和輔導兒童及青少年,以至支援弱勢家庭,其活動亦要按兒童及青少年的生活和文化模式與時並進,當局會否全面調整該等中心的財政支援、人手編制,以至津貼及服務協議內的各項服務量指標等,從而令該等中心能更精準及深入地為兒童及青少年提供服務?

答覆:

主席:

  就議員的提問,經徵詢民政及青年事務局,現回覆如下:

(一)過去五年,社會福利署(社署)向每間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和兒童及青年中心每年平均撥款如下:
 
年度 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百萬元) 兒童及青年中心(百萬元)
2018-19(實際開支) 7.98(較上年度增加4.2%) 3.33(較上年度無增減)
2019-20(實際開支) 8.36(較上年度增加4.8%) 3.55(較上年度增加6.6%)
2020-21(實際開支) 8.40(較上年度增加0.5%) 3.55(較上年度無增減)
2021-22(實際開支) 8.37(較上年度減少0.4%) 3.53(較上年度減少0.6%)
2022-23(修訂預算) 8.55(較上年度增加2.2%) 3.61(較上年度增加2.3%)

  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和兒童及青年中心的人手編制分別載於附件一及二。

  在整筆撥款津助制度下,營辦機構在符合《津貼及服務協議》規定的前提下,可按各自的人力資源政策釐定編制及薪酬,亦可靈活地調配資源及聘用人員,以達致所需的服務質量及成效。

(二)過去五年,按18區區議會劃分,各區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和兒童及青年中心的會員數目與該區同年齡階層兒童及青少年比例見附件三。

(三)勞工及褔利局(勞福局)會配合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民青局),檢視社署資助的青年福利服務,以確保有關服務能配合《青年發展藍圖》訂下的目標。就此,民青局和勞福局會保持緊密溝通,探討在社署的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和兒童及青年中心推動不同項目。

(四)及(五)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和兒童及青年中心運用地區資源提供預防、發展、支援及補救性服務,以滿足特定服務地區內六至24歲的兒童及青少年(尤其是來自貧困家庭、有特殊需要和少數族裔兒童及青少年)的不同福利需要。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和兒童及青年中心協助兒童及青少年發展生活技能、潛能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促進他們的個人發展,協助他們加強人際和家庭關係,建立社交能力,以應對成長過程遇到的危機及挑戰。根據《津貼及服務協議》,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應按照社區需要而訂立工作的優先次序,並應重點與可能影響兒童及青少年福利的持份者合作。社署會不時評估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和兒童及青年中心的服務需要,並在有需要時與營辦機構商討。



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