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安老院舍及長者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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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恒鑌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二○二二年《施政報告》建議提供更多誘因,鼓勵發展商在私人發展項目興建安老服務設施。關於安老院舍及長者房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鼓勵在新私人發展物業內提供安老院舍院址計劃」要求安老院舍院址須設於新建的建築物內,有關院址才符合資格獲豁免繳付地價,新建的建築物是否容許有其他用途(例如長者房屋、以青年為對象的資助房屋及一般住宅等);如是,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政府以「居家安老為本,院舍照顧為後援」為安老服務的政策方針,而香港房屋協會及部分私人發展商亦有提供長者房屋項目(例如「長者安居樂」住屋計劃、位於跑馬地的曦蕓居和位於九龍城的蔚盈軒)予合資格長者,政府會否提供明確指引及推出政策,鼓勵私人發展商提供該類房屋;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財政司司長於二○二三至二○二四年度《財政預算案》中表示,決定提高每個私人發展項目能受惠的安老院舍面積,並建議進一步寬免該等樓面計入項目可容納的最高樓面面積,以增加優質私營安老院的供應,政府會否鼓勵發展商附加其他增值服務於新建的安老院舍中(例如以10%的總樓面面積為限,附設小教堂、咖啡室、診所及培訓中心等設施),以產生更多協同效應;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鑑於現時安老院舍的營辦人可透過「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申請輸入護理員,當局會否考慮容許在新建的安老院舍多建一至兩層樓層作為該等護理員的宿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經諮詢發展局、房屋局和民政及青年事務局,現就提問綜合回覆如下:

(一)為滿足社會對院舍照顧服務的多元化需求,政府在二○○三年七月推出計劃鼓勵私人發展商在新私人發展物業內提供安老院舍,容許發展商在進行契約修訂、換地及私人協約方式批地時,如遵守特定契約條款和得到社會福利署(社署)支持,可獲豁免合資格安老院的地價。相關安老院須根據《安老院條例》(第459章)及《安老院規例》(第459A章)受社署規管。計劃並無限制發展商在同一新建的發展物業內包括其他符合規劃制度和相關地契條款的用途。

(二)香港房屋協會(房協)推行「長者安居樂」住屋計劃,為合資格的長者提供出租住屋、社區康樂及醫療護理的一站式服務。目前,住屋計劃下有三個項目(即位於將軍澳的樂頤居、牛頭角的彩頤居及紅磡的豐頤居),合共提供約900個以終身租住形式出租的「長者安居樂」單位。房協亦已規劃在部分出租屋邨重建項目及專用安置屋邨項目採用綜合發展模式,即除出租或資助出售單位外,亦會在合適項目中提供「長者安居樂」單位,以推廣居家安老及社區內跨代共住的概念。

(三)及(四)社署在考慮是否支持項目中的安老院舍可獲豁免地價時,會顧及多個因素以確保項目提供優質的安老院舍,當中包括院舍可否符合安老院牌照要求和區內對長者住宿照顧服務的需求。如發展商擬為相關院舍提供附屬設施,社署會按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支持相關建議。

  至於其他不屬於安老院的設施(例如員工宿舍),發展商可按照本身的經營策略,在計劃下受惠的安老院樓面面積範圍外,自行決定是否興建。



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