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五萬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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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向兩名僱員支付工資,涉及款額共約四十二萬元。上述罪行是在該公司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董事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予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完
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35分
香港時間18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