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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水域內非法作業的內地漁民被判緩刑監禁(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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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內地漁民早前在香港東北面石牛洲以東水域非法捕魚,被控違反《漁業保護條例》(第171章)(《條例》),今日(四月十一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指出,該署人員四月九日下午約三時在上述水域發現一艘內地漁船涉嫌非法捕魚,遂截停有關船隻進行調查。漁護署人員其後在船上檢走一批捕魚工具(包括刺網及旗招),並向涉案人士落案檢控。

  該兩名被控違反《條例》的內地漁民,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監禁兩星期,緩刑兩年,捕魚工具亦被判充公。

  發言人強調︰「政府一直致力打擊在香港水域發生的非法捕魚活動,漁護署會繼續加強巡邏和嚴格執法。」

  根據《條例》,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其船隻必須已根據《條例》登記。非本地漁船(不論其所使用何種漁具)均不可在本港水域內捕魚。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45分
即日新聞  

圖片

兩名內地漁民早前在香港東北面石牛洲以東水域非法捕魚,被控違反《漁業保護條例》(第171章)(《條例》),今日(四月十一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圖示該內地漁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