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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在立法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會議開場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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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今日(四月三日)在立法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會議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各位委員:

  我和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的同事今日出席委員會會議,向委員匯報政府在推動大廈管理方面的工作,包括《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建管條例》)的檢討進展;以及就民政總署重新開設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為期約三年的建議,徵詢委員的意見。

  政府在大廈管理方面一直擔當推動者的角色,除了鼓勵業主組織起來做好管理工作外,亦給予業主實際的支援。民政總署近年大力推動大廈管理,包括公布不同大廈管理的刊物,以加強業主對《建管條例》及良好大廈管理的認知;以及推出一系列免費的支援服務,為業主提供大廈管理支援。

  另外,《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下的發牌制度已於二○二○年八月實施,並於今年八月全面落實。在持牌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的專業支援下,業主能夠有效地管理大廈。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亦會在今年內制訂有關物管公司於《建管條例》下的責任的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讓物管公司更好地協助業主遵行《建管條例》。

  《建管條例》提供法律框架讓業主成立和運作業主立案法團(法團)。為使《建管條例》與時並進,政府過去已進行公眾諮詢和公眾參與活動,並於二○一七年至二○二○年間與委員會討論一系列立法修訂建議。

  按照委員會早前的討論,我們已着手草擬修訂條例草案。由於立法修訂建議涉及多個範疇,草案先行處理四類公眾較為關注而爭議性較小的修訂建議,包括「大型維修工程」和一般採購、會議紀錄、財務報表和刑事制裁。

  相關建議主要引入名為「大型維修工程」的採購類別,並就相關討論和決議施加額外規定;以及修訂會議紀錄、會議通知、財務報表等要求,加強法團的透明度和問責性。我們亦建議就不遵守保存會議紀錄、招標文件、委任代表文書的行為施加刑事制裁,以阻嚇違規行為。

  在過去的個多月,我和我的團隊合共舉辦十四場會面,分別約見不同政黨、立法會議員和物管業界,聽取了很多寶貴的意見。因應持份者的反饋,我們已在文件中就早前的建議提出一些修改,民政總署同事稍後會詳細介紹。

  總括而言,持份者普遍認為大廈管理涉及複雜的議題,加上不同大廈的情況有別,我們需要小心研究和平衡不同意見。我們會抱着開放的態度,聽取議員對修訂建議的意見。我們期望能在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相關的修訂條例草案。

  另外,政府早前亦曾就委任代表文書、主管當局權力等範疇提出立法修訂建議。我們會在通過上述修訂條例草案後隨即處理這些更為複雜和具爭議性的課題。就此而言,因應物管業界發牌制度即將全面落實,我們會研究如何透過專業物管公司改善大廈管理。我們亦會考慮成立新的檢討委員會,吸納持份者意見,進一步跟進相關課題。

  我們建議在民政總署重新開設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二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為期約三年,以繼續領導有關推展《建管條例》的修訂工作和跟進其他在草案未涵蓋的建議。該職位亦會額外承擔「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關愛隊」)的工作,包括籌備在十八區成立「關愛隊」、監察「關愛隊」整體運作、檢視政策成效和制訂未來路向。

  歡迎議員發問和提出意見,並希望議員可以支持在民政總署重新開設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如獲委員同意,我們預計會在今季把建議提交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審議。

  我現在請民政總署副署長易志宏介紹《建管條例》的修訂建議。多謝。
 
2023年4月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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