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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會見傳媒談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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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今日(四月一日)上午出席電台節目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司長早晨。可否回應早前美國《香港政策法》報告提及行政長官證明書制度反映行政機關擁有比司法機關更大的權力,以及美國國務卿亦發聲明指香港的司法獨立及法治人權狀況繼續被蠶食,你對他們的立場有何看法?

律政司司長:我們絕對非常反對這些說法,有關說法其實並無新意,對於我們這方面的批評只是不斷重彈舊調。我們的立場很清晰,關於行政長官證明書的制度其實並非香港獨有,其他相關的普通法管轄區,都有相關安排,那就是涉及國家安全的事情,須交予行政長官作判斷及決定。這並非香港獨有的制度,其實美國亦一樣。故此,在批評前一定要考慮自己的做法如何。我們亦絕不認同現在的安排或制度對香港的人權自由有任何不合理的限制或負面影響。

記者:司長,剛才(在電台節目中)提及初步甄選是為了篩走一些「沒有機會的案件」,其實何謂「完全沒有機會」?如果是類似黎智英案那一類是否「完全沒有機會」?

律政司司長:我們不可以憑空或就個別案件作評論。對於是否有實際機會,是需要一個判斷,必須視乎個別案件中申請人提供了甚麼理據。譬如,申請人根本完全沒有理據,或者就我們要討論的議題或行政長官要判斷的國安問題,未能提供任何相關資料說服我們,這些便可以作為判斷的基礎。所以必須視乎每個個案作判斷,我們的目的是甄別一些正如我所說完全沒有實際機會,可以說是沒有基礎、浪費資源的申請。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23年4月1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1時2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