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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社會復常新階段下的防控措施及疫苗接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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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着新冠疫情持續放緩、管理策略與上呼吸道感染看齊,以及社會和經濟活動全面復常,政府今日(三月三十一日)公布新階段下的防控措施及疫苗接種安排。

  因應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轄下的疫苗可預防疾病科學委員會和新發現及動物傳染病科學委員會聯同行政長官專家顧問團就本港接種新冠疫苗於三月二十九日的最新暫擬共識建議,屬優先組別的人士(即年屆50歲或以上包括居於院舍的長者、18至49歲有長期病患的成年人、六個月大或以上免疫力弱的人士、孕婦及醫護人員)在二○二三年內,應於接種上一劑疫苗或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以較後者為準)至少六個月後接種額外的加強劑。而並非優先組別的人士則只要曾經接種合共三劑新冠疫苗已可獲足夠保護。

  因應專家建議,政府宣布二○二三年新冠疫苗接種計劃的安排如下:

(一)屬於以下優先組別的市民,不論過往已接種多少劑疫苗,於接種上一劑疫苗或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以較後者為準)超過六個月後,可在二○二三年內免費接種額外的加強劑:
  1. 年屆50歲或以上的人士(包括居於院舍的長者);
  2. 18至49歲有長期病患的成年人;
  3. 六個月大或以上免疫力弱的人士;
  4. 孕婦;及
  5. 醫護人員。

(二)年滿六個月而不屬於上述優先組別的人士,若他們從未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可繼續免費接種首三劑新冠疫苗。其中,政府呼籲所有市民即使並非優先組別,特別是六個月大或以上嬰幼兒,如仍未完成接種首三劑疫苗,應盡快安排接種以保護自己。

  政府正更新電腦系統,以便由四月二十日起支援上述額外加強劑的接種服務。需要額外加強劑的合資格人士,可由四月二十日上午九時起,透過網站(booking.covidvaccine.gov.hk)預約。五至11歲的合資格兒童(註)由即日開始亦可到兒童社區疫苗接種中心即場接種第三劑疫苗。其他尚未完成接種首三劑疫苗的人士,可隨時網上預約接種,50歲或以上的人士和18歲以下的兒童亦可到社區疫苗接種中心即場接種。

  由四月二十日起,市民如欲接種超過以上二○二三年新冠疫苗接種計劃指明免費劑次的加強劑,需參照季節性流感疫苗的安排,自費到私營市場接種。於四月二十日前已預約接種的人士則不受影響。

  政府自去年九月起,已逐步整合新冠疫苗接種服務網絡,採取更靈活及更具成本效益的策略,與私營醫療機構合作和善用不同場地。政府會進一步調整接種服務和地點,並於稍後公布相關安排。有關接種服務和地點的資料載於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計劃專題網站(www.covidvaccine.gov.hk/zh-HK/programme)。

  另一方面,因「疫苗到戶接種服務」的需求大幅下降,該服務將由四月十五日起停止接受新登記。未登記的合資格人士如欲透過服務接種新冠疫苗,請盡快於限期前致電熱線(5688 5234)或透過網站(www.covidvaccine.gov.hk/hv/)登記。熱線及網站將運作至四月十四日下午六時。

  新階段的新冠疫苗接種計劃由四月一日起,將由公務員事務局轉回醫務衞生局和衞生署負責統籌。

  政府在《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下訂立的八項公共衞生緊急規例(涵蓋入境防控措施、社交距離措施、強制檢測及提供疫情防控有關資料等)(第599C章至第599J章)將於今日(三月三十一日)午夜(即四月一日起)失效,按該等規例實施的僅餘措施亦會同步解除。第599章下將餘下兩條(第599K章及第599L章)與疫苗接種有關的公共衞生緊急規例會繼續保留,以配合以疫苗接種為主的防控措施。

  政府發言人表示:「我們會繼續密切監察新冠病毒變異情況及評估風險,重點保護高危群組,並留意世界衞生組織對疫情的最新評估。」

註: 五至11歲已接種兩劑復必泰疫苗的兒童,接種上一劑疫苗的間距必須已達最少五個月。
 
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2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