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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滯留內地或澳門的過境車輛回港接受檢驗的新增便利措施延期至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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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輸署今日(三月三十一日)宣布,自三月一日起推行的新增便利措施以協助滯留內地或澳門的過境車輛回港接受檢驗,將延期至六月三十日。

  合資格的滯留內地或澳門過境車輛可在指定日子經港珠澳大橋口岸駕駛回港,並使用指定路線直接行駛至已預約的指定驗車中心進行驗車,再辦理續領車牌的手續。車主在申請時必須確認車輛符合道路安全考慮,適宜在道路上行駛。

  符合申請資格的車主須在擬定車輛回港日兩星期前(即六月十六日前)向運輸署遞交表格,並提交以下文件:

(i)內地批准文件副本
(ii)香港車輛登記文件副本
(iii)指定╱後備司機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有效香港正式駕駛執照副本
(iv)回港當日有效的香港第三者風險保險單/臨時保險單副本
(v)回港當日有效的內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澳門法定車輛保險」副本
(vi)驗車中心服務預約證明
(vii)車輛性能狀況申報表 

  成功申請人將獲發批准信。獲批准的車輛須依照批准信上列明的指定日期及路線,由指定司機將車輛經港珠澳大橋駕駛回港直接行駛至已預約的指定驗車中心進行驗車。每日獲准回港的車輛數目設有上限,運輸署呼籲申請人盡早遞交申請。運輸署將會刊憲,豁免獲批准的過境車輛在指定駕車回港當日的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

  符合申請資格的車主,可在擬定車輛回港日兩星期前(即六月十六日前)親身或經代理人透過電郵、郵寄或投遞箱向運輸署遞交申請。申請程序及詳情請瀏覽運輸署網址(www.td.gov.hk)。如有查詢,可致電2804 2600。

  同時,現有的便利措施已延長至六月三十日,讓合資格的滯留內地或澳門過境車輛在指定日子經港珠澳大橋口岸駕駛回港,並使用指定路線將車輛停泊在大橋香港口岸的指定停車場/指定地點,然後由車主自行安排的拖車服務把車輛拖至本港的指定驗車中心進行驗車,再辦理續領車牌的手續。

  隨着本港與內地全面通關復常,上述兩項便利措施將於六月三十日屆滿,運輸署未有計劃再延續有關安排。因此,在六月三十日後,車主需自行安排跨境拖車服務將牌照已過期的香港跨境車輛拖回香港。運輸署提醒合資格車主應考慮及早申請上述兩項便利措施,安排滯留內地或澳門的過境車輛回港。
 
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1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