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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致力打擊非法出售冰鮮家禽和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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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今日(三月三十日)表示,署方一直致力打擊非法出售冰鮮家禽和肉類的情況,除定期巡查外,亦在全港各區採取突擊巡查和加強執法行動,向違規人士提出票控或即時拘控,並檢取有關食品。最近一次突擊行動在三月二十一日至二十六日期間進行,食環署人員向懷疑無牌經營新鮮糧食店的人士提出五宗票控及一宗拘控,並檢取共約二十四公斤冰鮮家禽及十二公斤冰鮮羊肉,已即時銷毀。

  行動中,食環署人員巡查了全港各區約二千五百所新鮮糧食店/食物業處所、約五千四百個公眾街市攤檔、約八百個持牌固定小販攤位及約五十個目標地點,加強打擊非法出售冰鮮家禽和肉類。

  除檢控行動外,食環署人員亦就冰鮮家禽和肉類未有貯存於合適溫度、冷凍設備超出負荷、未能按規定出示認可來源的送貨單/發票或未有適當展示「本店有售進口冰鮮家禽」的告示牌,向違反相關持牌條件的新鮮糧食店持牌人發出十二次口頭警告;以及就違反以完整無缺的原有包裝售賣進口冰鮮家禽的租約條件,向相關街市檔戶發出四次口頭警告。食環署人員在其後的跟進巡查中確認全部違規情況經已糾正。

  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經營冰鮮家禽或肉類業務的處所須領有新鮮糧食店牌照;《規例》下冰鮮家禽及肉類屬限制出售的食物,任何人除非獲得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的書面准許,否則不可售賣。無牌經營新鮮糧食店、持牌新鮮糧食店違反《規例》經營、或未獲書面准許而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冰鮮家禽及肉類),皆屬違法,各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另加每日罰款九百元。

  如持牌新鮮糧食店或食環署街市攤檔售賣並非來自食環署署長認可來源的冰鮮家禽或肉類,或沒有用合適冷凍設備存放冰鮮家禽或肉類,即屬違反牌照條件或街市攤檔租約條款。違反相關持牌條件的新鮮糧食店可能被取消牌照,而違反街市租約條款的檔戶則可能被終止租約。非法出售的冰鮮家禽和肉類,在處理、貯藏和溫度控制等方面或未有跟從規管的要求,有可能影響食物安全。

  發言人提醒市民應光顧持牌新鮮糧食店或有合法食物來源的街市攤檔。食環署會繼續密切留意實際情況,除定期巡查、調查懷疑違規個案和跟進投訴個案,亦會按需要和搜集所得情報安排突擊巡查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行為。
 
2023年3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