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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沒有遵從強制驗窗法定通知被罰款約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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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業主由於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就其住宅單位發出的強制驗窗法定通知,上周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六千九百元。

  有關單位位於銅鑼灣天后廟道一幢樓齡二十三年的住宅樓宇。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30C(4)條向該單位的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要求業主委任合資格人士就該單位的窗戶進行檢驗及所需修葺。

  由於該名業主沒有遵從有關通知,故遭屋宇署檢控,並於三月二十日被法庭定罪及罰款。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三月三十日)說:「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法定通知是嚴重罪行。屋宇署可根據該條例向業主提出檢控。」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D)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送達予他的法定通知,即屬犯法,可處第四級罰款(現時為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千元。

  屋宇署已推出「窗安無事」流動應用程式,方便樓宇業主搜尋及委任合資格人士,及早遵辦強制驗窗通知。市民可透過App Store/Google Play /AppGallery免費下載「窗安無事」流動應用程式,亦可瀏覽屋宇署網頁www.bd.gov.hk了解詳情。
 
2023年3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