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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運輸及物流局局長動議二讀《2023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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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2023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3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

  政府一直致力禁止另類吸煙產品進入本港市場以保障公眾健康,但我們注意到自從去年四月三十日起禁止另類吸煙產品透過香港轉運以來,對香港航空貨物轉運業務造成嚴重的影響。事實上,內地是全球的主要另類吸煙產品生產地,而香港是最重要的轉運樞紐之一,大部分來自內地的另類吸煙產品過去都是經由香港轉運到海外。同時,另類吸煙產品屬於高價值的空運貨物,亦屬於重貨,對於空運行業中的「併貨」操作十分重要。因此,禁止另類吸煙產品經香港轉運不但損失了這些高價值貨物,更造成連鎖反應,使其他重量較輕的空運貨物都一併流失,無可避免地影響香港航空業貨運量。

  在疫情下,本港的航空貨運雖然於二○二○及二○二一年保持一貫表現,但自去年四月三十日起禁止轉運另類吸煙產品的規定生效後,香港國際機場於去年五月至十二月的平均航空貨運量較前一年同期下跌20%。雖然去年十二月起內地當局已開始逐步放寬跨境陸路貨運的限制,惟香港國際機場的航空貨運量仍未見恢復。今年一月的航空貨運量較去年同期相比仍然下跌接近27%。

  為了維持香港國際機場的競爭力,鞏固香港在國家「十四五」規劃中作為國際航運樞紐及國際貿易中心的地位,我們需要盡快作出法例修訂,在防止另類吸煙產品流入本地市場的前提下,優化有關另類吸煙產品的豁免及監管安排,以處理由內地經香港國際機場聯運轉運到海外市場的另類吸煙產品。

立法建議

  現時,《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 371 章)(《吸煙條例》)已就屬於「過境物品」或「航空轉運貨物」的另類吸煙產品作出豁免。考慮到目前對一些禁運物品的進出口管制均納入《進出口條例》(第60章),我們建議在《進出口條例》加入一個新部分,為聯運轉運的另類吸煙產品訂定豁免。目前載列於《吸煙條例》關於禁止進口另類吸煙產品,以及豁免「過境物品」和「航空轉運貨物」的條文,亦會納入到《進出口條例》的新部分,而《吸煙條例》將會作出相應修訂。

  為了回應醫護衞生團體就另類吸煙產品可能在轉運過程中流入本地市場的關注,我們會在《條例草案》下就聯運轉運另類吸煙產品訂立一套新的監管制度,由海關負責管理、監督和執法。有關監管制度有四大要素,包括預先登記、保安措施、預先申報,以及實時監控。

另類吸煙產品聯運轉運監管制度

(i)預先登記

  任何人如欲取得豁免以進行途經香港的另類吸煙產品聯運轉運,必須事先向海關關長登記。另類吸煙產品必須以預先批准的海空或陸空轉運方式,憑全程提單從某個香港以外地方托運往另一個香港以外地方,才可獲得豁免。

(ii)保安措施

  為有效加強海關對另類吸煙產品的監管,無論是海空還是陸空轉運,相關公司或人士須根據由海關訂定的一套監控措施,於相關船隻或車輛上安裝適當的保安設備,例如在集裝箱上安裝指定的電子鎖、或通過安裝閉路電視/全球定位系統設備方便海關追蹤船隻/車輛等。相關監控措施會以行政指引方式執行,以便因應科技進步和其他情況變化適時予以更新。海關亦會向公眾提供有關指引。

(iii)預先申報

  相關公司或人士須按照現行法例及要求,向海關關長預先提供貨物信息並申報每宗另類吸煙產品轉運貨物抵達香港的情況。

(iv)實時監控

  貨物須以使海關關長信納的安全方式運送,並在整個運輸過程中受到實時監控,從指定的路線把另類吸煙產品運往香港國際機場轉運。貨物會一直留在進港的船隻/車輛上,並在到達機場後在實時監控下立即運送到機場禁區/受監察的圍封區域,一直停留該處直至經空運離港轉送到海外目的地。

  已登記人士如違反上述的監管要求,海關關長可暫時吊銷甚至取消其登記。

提高罰則

  除了上述的新監管制度外,為了加強對另類吸煙產品轉運的監管,我們建議提高對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行的罰則,使其與違反《進出口條例》規定的其他非法進口禁運物品的刑罰相若,即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00及監禁兩年,或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0,000及監禁七年,以提高阻嚇性。

諮詢工作

  我們已於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就立法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議員普遍支持立法建議。部分議員更大力促請政府盡快就由內地經香港轉運的另類吸煙產品給予豁免。香港物流發展局成員以及物流和航空貨運業界亦認為盡快恢復轉運另類吸煙產品對香港的航空貨運及整體經濟發展至關重要。

  與此同時,我們亦接觸過醫護衞生團體,明白他們就另類吸煙產品可能在轉運過程中流入本地市場表示擔憂。我們有信心在海關的執法下,新的監管制度能夠有效減低另類吸煙產品在轉運過程中流入本地市場的風險,透過安全可靠的管控方式經香港國際機場轉運出口。海關和衞生署亦會繼續致力打擊另類吸煙產品的非法進口。

  主席,立法建議已經平衡了政府在控煙方面的不懈工作,以及回應我們的物流和航空貨運轉運業務的迫切需要,以保持香港在國家「十四五」規劃中作為國際貿易中心及航空樞紐的地位。上述立法建議並不會影響政府的控煙工作。我希望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使其得以早日通過落實。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23年3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