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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回應傳媒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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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

  因應傳媒就債權人順序的查詢,香港金融管理局有以下回應:
 
  1. 《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為香港的處置機制建立法律依據。條例下股東和債權人在處置程序中承擔損失有明確順序。
 
  1. 在處置程序中,金融機構所發行的資本票據(包括核心股權資本、額外一級資本、二級資本票據)持有人,應預期按照清盤情景所享有的優先次序處理。因此,股東會首先承擔損失,其後是額外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票據的持有人。

 
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