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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有關另類吸煙產品轉運修訂周五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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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星期五(三月二十四日)刊登憲報,以修訂《進出口條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和相應修訂《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吸煙條例),藉此完善由內地經香港轉運至其他海外市場的另類吸煙產品的監管制度。
   
  現時,吸煙條例已就屬過境物品或航空轉運貨物的另類吸煙產品提供豁免。條例草案建議於進出口條例的新部分下,把以海空和陸空方式經香港聯運轉運的另類吸煙產品納入豁免範圍。政府會訂立一套由香港海關負責管理、監督和執法的新監管制度,以加強對聯運轉運另類吸煙產品的監管,從而減低另類吸煙產品在香港聯運轉運過程中流入本地市場的風險。有關對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行的刑罰亦會提高,使其與違反進出口條例規定的非法進口禁運物品的刑罰相若,以加強對聯運轉運另類吸煙產品的監管。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今日(三月二十二日)表示:「鑑於另類吸煙產品的危害性,政府禁止其進入本地市場的立場不變,但我們注意到自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起禁止聯運轉運另類吸煙產品已給香港的航空貨物轉運業務造成巨大損失。因此,我們應在防止另類吸煙產品流入本地市場的前提下,透過新的監管框架豁免聯運轉運另類吸煙產品。」
   
  發言人續說:「立法建議已經平衡了政府在控煙方面的不懈工作,以及維持我們的物流和航空貨物轉運業務的迫切需要,以保持香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作為國際航空樞紐的地位。」
   
  條例草案亦建議將原本在吸煙條例下,有關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行的條文一併納入進出口條例的新部分,令整個監管制度更清晰。
   
  政府已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香港物流發展局,以及貿易和物流業界,並獲普遍支持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政府將繼續與包括醫護衞生團體在內的相關持份者溝通,以釋除他們就監管聯運轉運另類吸煙產品的疑慮,並加強政府就禁止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的執法工作。
   
  條例草案三月二十九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