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題:《禁止蒙面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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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狄志遠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答覆:
 
問題:
 
  二○一九年,香港正處於反修例運動之中,並出現持續加劇的衝突,當時政府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下稱《規例》),並於刊憲翌日生效。有意見指出,現時社會已回復平靜,政府應考慮放寬禁止蒙面的限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在《規例》下增加免責辯護條款,准許市民在以和平方式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在參與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期間蒙面,並就有關建議進行公眾諮詢;
 
(二)鑑於據悉,有相當數目的市民已養成佩戴口罩以預防疾病的習慣,另有許多居民希望在參與區內事務的討論會時佩戴口罩以保護私隱,警方會否考慮在沒有被警方禁止的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期間,暫緩執行《規例》;及
 
(三)鑑於有市民表示,並不清楚在甚麼情況下佩戴口罩屬《規例》訂明的「合理辯解」而可使用蒙面物品,警方可否向市民提供清晰的指引,以及公開回答市民對遵守《規例》的常見問題,讓市民不會誤墮法網?
 
答覆:
 
主席:
 
  《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和機制不斷完善,香港局勢由亂到治,社會秩序恢復,整體經濟及民生發展都重回正軌。儘管如此,我們仍然要提高警覺,正如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夏寶龍常務副組長在三月初會見行政長官時表示,特區政府要有憂患意識、居安思危,因為國家安全風險仍然存在,社會上亦有一些破壞的力量潛伏。特區政府要做好風險管理以及各方面的預案,對於任何破壞國家安全,又或者破壞香港社會安寧和自身安全的活動,都要迎頭打擊,不要讓它萌芽或者蔓延。
 
  事實上,社會上仍然不時出現令人擔憂的事件,例如警方在去年九月一個住宅單位和一個迷你倉內檢獲彈藥、製造槍械組件的3D打印機,以及大量可用於製造炸藥的原材料。今年二月,西九龍法院大樓發生一宗玻璃幕牆懷疑遭射擊破壞令玻璃破裂的暴力事件,企圖破壞或干擾司法機構妥善執行司法程序。此外,警方在處理本月初一宗公眾集會及遊行的申請時,發現網上出現一些煽動違法言論,並有一些暴力團夥揚言參加,而主辦者最終決定取消遊行。警務處近日亦就幾宗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作出拘捕,包括涉嫌在網上發布煽動「港獨」訊息,以及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種種事件都反映香港的國家安全隱患仍然存在。
 
  就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香港在二○一九年經歷了前所未見的嚴峻局面,社會動蕩並出現大量暴力和違法行為,嚴重威脅市民人身及財產安全。《禁止蒙面規例》的立法原意是要處理當時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及破壞社會的情況,加強對蒙面暴徒隱藏身分進行暴力違法行為的阻嚇力,並協助警方的執法和調查。
 
  終審法院在二○二○年十二月就《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裁決中,確認《禁止蒙面規例》禁止在公眾活動中使用蒙面物品限制了相關自由及權利是符合相稱性的要求。法院明確指出,集會、遊行和示威的自由、言論及發表的自由,以及享有私生活的權利,並非絕對,而是可受到合法限制。
 
  終審法院在裁決中強調,穿戴蒙面物品不是和平集會權利的核心,因為即使不穿戴蒙面物品仍可以和平示威。終審法院認同《禁止蒙面規例》的預防和阻嚇性質十分關鍵,而避免和平的公眾集結演變成暴力衝突,是正當目的當中的核心部分。
 
  《禁止蒙面規例》第四條已清楚訂定以「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作為免責辯護。在不局限合理辯解的範圍的原則下,有關條文進一步指出屬有「合理辯解」的情況,包括在工作時出於人身安全理由、宗教理由,以及先前已存在的醫學或健康理由而使用蒙面物品。
 
  因應現時國家安全隱患仍然存在的情況,特區政府認為目前有必要保留《禁止蒙面規例》。我們會密切留意整體社會情況,並適時作出檢討。
 
(二)「口罩令」和《禁止蒙面規例》是兩回事。「口罩令」是處理公共衞生的問題,《禁止蒙面規例》是處理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禁止蒙面規例》現時仍然生效,警方會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辦事。
 
  正如剛才我所指出,穿戴蒙面物品不是和平集會權利的核心。根據《禁止蒙面規例》,任何人身處《公安條例》所規管的「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以及非法或未經批准的集結期間,除非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不得使用蒙面物品隱藏身分。
 
(三)《禁止蒙面規例》的立法原意非常清晰,針對的是那些嘗試透過蒙面以隱藏身分,肆意進行違法行為的不法分子。那些蒙面的違法者以為隱藏身分便可逍遙法外,肆意作出損害法治的行為,我們必須予以打擊。
 
  雖然現時「口罩令」已經被撤銷,但我們明白市民或會在一段時間內選擇繼續佩戴口罩。《禁止蒙面規例》規管的情況只是《公安條例》下的「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以及非法或未經批准的集結,並不會影響市民在日常生活佩戴口罩。
 
  即使在「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中佩戴口罩,有關行為是否違反《規例》需根據個別實際情況而定,包括警方在執法時會作出查問,衡量涉事人提出的辯解是否合理,以決定是否有合理懷疑採取拘捕行動。在考慮是否提出檢控時,律政司亦會審視案中所有證據,包括涉事人是否有合理辯解,考慮是否有合理定罪機會,才會作出檢控決定。若涉事人被起訴,法庭亦會審視所有證據,以判別有關辯解是否真實和合理。
 
  特區政府會繼續在公眾層面的宣傳工作,現時在保安局的網站中,已經有就《禁止蒙面規例》提供簡單易明的「問與答」和資訊圖,以及多媒體資訊供公眾參考。



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