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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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世榮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社會福利署(社署)於二○一三年推出「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試驗計劃),以「錢跟人走」的資助模式,讓合資格長者使用「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社區券)向認可服務單位購買合適的社區照顧服務。另一方面,行政長官於二○二二《施政報告》中宣布將試驗計劃恆常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第一至第三階段試驗計劃(分別於二○一三、二○一六及二○二○年推出)每個階段的以下資料(以表列出):
(i)獲發社區券的人數;
(ii)使用社區券的人數;
(iii)獲發但沒有使用社區券的人數;
(iv)離開試驗計劃的人數和原因;
(v)因申請人獲發社區券,在「資助長期護理服務中央輪候冊」上長期護理服務的申請由「活躍個案」轉為「非活躍個案」的宗數;
(vi)認可服務單位的數目、提供服務的種類及服務名額,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vii)政府資助額;及
(viii)實際人手編制;

(二)鑑於在試驗計劃下設有六個「共同付款級別」(根據長者及指定同住家人於遞交申請前三個月的平均收入釐定),長者會按所屬級別繳付服務費用,每個級別涉及的長者人數為何;

(三)鑑於據悉,長者對社區券的了解不足,亦有長者未有使用獲發的社區券便離開試驗計劃,當局會否加強對長者的宣傳工作;

(四)鑑於有意見指出,中度或嚴重缺損的長者或因行動不便或接收資訊的能力有限而難以在試驗計劃下選擇合適的服務,當局有何措施協助該等長者;

(五)鑑於有意見認為,社署未有對認可服務單位訂立統一的服務標準,當局有何具體措施監管服務單位的服務質素,以確保長者的福祉;及

(六)鑑於申訴專員於二○二一年宣布就試驗計劃的運作安排展開主動調查,當局是否知悉有關調查工作的最新進度為何?

答覆:

主席:

(一)及(二)「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社區券)計劃」第一至第三階段分別自二○一三年九月、二○一六年十月及二○二○年十月起推行。各階段的相關資料載於附件表1至表9。

(三)社會福利署(社署)一直以多元化的宣傳方式向合資格長者及公眾介紹和推廣社區券,包括舉行簡介會、在網絡平台播放宣傳短片、接受電台和電視台訪問等,鼓勵合資格長者參加計劃。自計劃第一階段於二○一三年推行以來,公眾的認識逐漸加深,社區券的使用人數也由第一階段結束時的約1 000人逐步增加至二○二二年底的約7 000人。政府將於二○二三年第三季把社區券計劃恆常化,並分階段將可受惠人數增至二○二五至二六年度的12 000人。

(四)為方便社區券持有人選擇合適的認可服務單位,社區券辦事處會與負責社區券持有人的個案工作員合作,共同為長者提供個案管理服務,例如向長者提供認可服務單位的資訊、協助他們選擇合適的認可服務單位和服務組合,以及協助長者轉換認可服務單位等,以確保長者得到合適的服務。

(五)社署設有服務表現監察制度監察營運機構的服務表現,認可服務單位必須遵守《服務規格說明》、簽訂的《服務協議》和履行服務承諾,例如財務管理、服務表現管理機制、應變計劃,以及人手安排等。此外,社署會每年突擊覆核探訪每間認可服務單位,審核相關的記錄及檔案,包括長者的個人護理計劃和服務記錄等。社署亦會收集社區券使用者及/或照顧者的意見,以了解、評核和監察認可服務單位的表現。

(六)申訴專員公署於二○二一年十二月宣布就社區券計劃展開主動調查。社署已應公署的要求,提交有關社區券計劃的詳細資料,並安排公署人員探訪認可服務單位,以了解社區券計劃的運作。社署會繼續配合公署的調查。



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