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務司司長動議二讀《家事訴訟程序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

​  以下是政務司司長陳國基今日(三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家事訴訟程序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家事訴訟程序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目的
 
  《條例草案》旨在落實司法機構在二○一五年五月公布的《家事訴訟程序規則檢討最後報告》(《最後報告》)的有關建議,為提升家事司法制度效率和成本效益的綜合程序規則立法。
 
  香港家事司法制度範圍廣泛,涵蓋家事和婚姻訴訟事宜。目前,此類案件由高等法院和家事法庭根據各自的司法管轄權處理。這些法庭程序散布於多項主體法例及附屬法例中,不利於有效率地處理法律程序。
 
  為改善此情況,《最後報告》中最重要的一項建議是引入一套完備的《家事訴訟程序規則》(《程序規則》),盡量免卻訴訟各方在處理相關程序的時候參照不同主體法例和附屬法例的需要。此外,《最後報告》亦建議成立一個新的家事訴訟程序規則委員會,作為訂立家事相關法庭程序規則的單一權力機關,確保有關規則互相連貫一致。另外,《最後報告》也建議設立家事法庭聆案官制度,以賦權家事法庭的司法常務官及聆案官處理家事法庭法官的某些案件管理工作,藉此緩減家事法官的沉重工作量。
 
  今日動議二讀的《條例草案》是為將來訂立《程序規則》及相關事宜提供法律基礎。《條例草案》及將來的《程序規則》都不涉及改動家事和婚姻訴訟事宜相關的實質法律或政策。
 
主要建議
 
  《條例草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條例草案》會訂定若干一般原則,以及普遍適用的共同定義。例如,《條例草案》會為「家事法律程序」一詞提供廣泛和詳細的定義,以包含婚姻訴訟及在現行不同條例下《程序規則》適用的其他相關法律程序。
 
  第二,《條例草案》會訂明高等法院和家事法庭在家事法律程序中的管轄權和權力,以及移交法律程序的安排,並列明相關法律程序一旦涉及未成年人,須以其最佳利益為首要考慮。
 
  第三,《條例草案》會訂立與家事法律程序相關的一般常規及程序,包括所有家事訴訟程序一般在家事法庭開展、聆訊以非公開形式進行,特定的法庭命令或指令須向原先法庭申請,上訴程序及相關事宜,以及作出實務指示及指明格式的權力。
 
  第四,《條例草案》會成立家事訴訟程序規則委員會,賦予其整全和必要的權力,就家事和婚姻訴訟事宜訂立規則,以整合現時散落在多項法例中的規則。《程序規則》將包含大約60個部分,涵蓋家事案件處理的各個範疇,例如法律程序的開展、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程序中提出申請的程序、臨時補救、執行法庭命令等。為減少使用者翻查及參照其他法例的需要,《程序規則》內每個部分的程序均經協調及為獨立完備。
 
  第五,《條例草案》會設立全新的家事法庭聆案官制度,讓家事法庭的司法常務官和聆案官可替家事法官處理家事相關法律程序,例如修訂原訴法律程序文件以及延展期限等,以提升處理訴訟的整體效率。
 
相應修訂
 
  《條例草案》亦會對現行30多條主體及附屬法例中的部分條文作出相應的修訂或廢除,確保條文互相兼容一致。
 
生效安排
 
  生效安排方面,部分條文會於《條例草案》通過後隨即生效,包括關於成立家事訴訟程序規則委員會及賦予其制訂規則權力的條文,以讓該委員會可以履行其職能,擬備《程序規則》和預備日後的立法工作。隨即生效的條文亦包括關於設立家事法庭聆案官制度的條文,藉此即時緩減家事法官的沉重工作量。至於其餘條文,包括對其他家事相關法例作出相應修訂的條文,則會於較後階段與《程序規則》一同生效。
 
諮詢持份者
 
  司法機構已就《條例草案》諮詢公眾和不同持份者,包括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香港大律師公會,以及香港律師會等,他們均支持《條例草案》。《條例草案》通過後成立的家事訴訟程序規則委員會,亦會就《程序規則》進行諮詢。
 
總結
 
  主席,《家事訴訟程序條例》及將來的《程序規則》,會為家事和婚姻訴訟事宜提供劃一及精簡的規則及程序,提升家事司法制度效率和成本效益。
 
  我謹此陳辭,懇請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
 
  多謝主席。



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