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確保公共房屋資源得到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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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局局長何永賢的答覆:

問題:
 
  近日,有傳媒揭發一名屬公屋租客的香港市民,於二○一九年以7,280萬元全額購入一個本地豪宅,該租客隨後更以綠表資格購入新建居屋單位。事件引發社會嘩聲四起。有市民質疑,房屋署怎可縱容該名公屋租客享受公屋資源,更容許他以綠表資格購買居屋,雙重濫用公共房屋福利,事件亦反映公屋、居屋分配管理機制出現重大漏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四年,房屋署曾經抽查多少個公屋住戶資產狀況,以及成功揭發在本港或其他地方擁有物業或超額資產的住戶數目及百分比;署方有何跟進;有多少被揭發人士遭檢控及罪成;

(二)有否了解,為何該等公屋住戶可輕易隱瞞資產以規避審查;有否評估,現時抽查及懲罰機制的阻嚇力是否不足,導致部分人士因心存僥倖,刻意瞞報資產;及

(三)會否立即檢討房屋署現行政策漏洞,並及時堵塞,以免珍貴公共房屋資源再被濫用?
 
答覆:
 
主席: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一直致力為無法負擔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公屋是社會寶貴資源,必須善用及合理編配予真正有需要人士。房委會於二○一七年十月通過經修訂的「富戶政策」,除豁免人士外,凡在公屋住滿十年或以上的租戶,須每兩年一次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以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釐訂是否須要在未來繳交額外租金或遷出公屋單位。在公屋未住滿十年的住戶無須申報,但房屋署若接獲舉報並證實他們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則不論其居住年期,仍須遷離其公屋單位。就謝偉俊議員的提問,現綜合回覆如下:
 
  房屋署採取多管齊下及針對性方法,對申報個案作嚴格審查,致力打擊濫用公屋。過去四年(即二○一八/一九年度至二○二一/二二年度),房屋署平均每年審查約238 000份公屋租戶的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以批核他們是否符合繼續租住公屋的資格和釐定租戶未來兩年應繳租金水平。而房屋署的中央專責小組(小組)每年就不少於6 000個個案作深入調查,這些個案包括由房屋署負責審查申報表的同事發現可疑情況而轉介小組和其他公眾舉報的個案,小組亦會隨機抽查不同類別的租戶,例如轉戶主給下一代、刪除戶籍等涉及入息及資產申報的個案。小組的調查渠道包括向土地註冊處查詢有關租戶在香港是否擁有住宅物業等。
 
  過去四年(即二○一八/一九年度至二○二一/二二年度),每年平均約有690宗租戶被揭發在香港擁有物業或/及家庭總資產超逾限額的個案,佔整體申報表大約百分之零點三。
 
  根據《房屋條例》規定,任何人士若就申報表所需的任何資料,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和監禁六個月;任何人拒絕或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任何資料,最高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和監禁三個月。過去四年(即二○一八/一九年度至二○二一/二二年度),租戶涉嫌違反《房屋條例》作出虛假陳述/忽略提供資料而被提出檢控並成功定罪的個案共有526宗,當中有10宗個案被判監(包括緩刑)。此外,無論有關人士是否被起訴或定罪,房委會均可根據《房屋條例》賦予的權力,終止有關公屋單位的租住權,及追討少收的租金。
 
  除偵察及調查外,宣傳舉報懷疑個案和教育公屋住戶同樣重要。自二○一七年實施經修訂「富戶政策」以來,截至二○二三年一月底,約有3 200個住戶在政策下交回或被收回單位,包括家庭入息或總資產淨值超逾限額、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選擇不作出申報、繳付額外租金的住戶購買資助出售房屋計劃單位等。
 
  瞭解到社會對濫用公屋的關注,房屋署會因時制宜,靈活地採用不同的策略和調配人手,循不同途徑多方面搜集證據,並加強與各政府部門的溝通和協作,優化工作流程,更有效及快捷地取得關鍵資料,以不同資料來源驗證有否濫用公屋的情況,以進一步提升阻嚇力及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的成效。
 
  確保公營房屋資源合理運用一直是政府及房委會重要的政策方向,房委會亦就此透過一系列房屋政策和措施打擊濫用公營房屋資源的行為。
 
  現時的公屋住戶以綠表資格申請購買資助出售單位,並無入息、資產及物業擁有權的限制,但所有家庭成員需簽署同意在購得資助出售單位後,必須交還公屋。有關安排是房委會早於一九七八年首次推售居屋單位時便已訂立。當時的目的,是希望藉此鼓勵有能力置業的公屋住戶,騰出單位給更有迫切住屋需要的公屋申請者,以加快公屋單位的流轉。事實上,以近五年來説,平均每年相關回收的公屋單位約有3 600個之多。
 
  現在我們正檢視並考慮如何收緊有關安排,以確保公營房屋運用合理。



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