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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動議二讀《2023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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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日(三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2023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3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
 
  塑膠可在環境中殘留極長的時間,如果經分解為微塑膠後漂入海洋,對環境及生態造成深遠威脅。有見及此,我們需要加強「走塑」的措施,從源頭減少使用塑膠。
 
  近年,內地以及世界其他地方都加強減少使用塑膠物料的措施,特別是單次使用的塑膠產品,並探索使用其替代品。二○二二年三月,全球175個國家,包括中國的代表在第五屆聯合國環境大會上通過決議,着手草擬一項全球協定以解決嚴峻的塑膠污染問題,以期在二○二四年或之前完成協定。
 
  隨着世界各地日益關注即棄塑膠問題,加上近年大眾對「走塑」的環保意識不斷提高,我們認為當前是一個合適時機提出管制即棄膠餐具和其他塑膠產品的建議。
 
  《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修訂《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第603章),為管制即棄膠餐具和其他塑膠產品提供法律框架。此外,《條例草案》亦建議優化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和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接下來我會簡單介紹《條例草案》的内容。
 
  《條例草案》的第5部和第6部修訂《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為管制即棄膠餐具和其他塑膠產品的法律框架訂定條文。
 
  我們建議分兩階段管制九類即棄膠餐具,包括發泡膠餐具、飲管、攪拌棒、進食用具、碟、杯、杯蓋、食物容器及食物容器蓋。第一階段管制包括禁止銷售和向外賣顧客提供發泡膠餐具及其他體積細小而回收困難或已有成熟替代品的即棄膠餐具,例如攪拌棒、飲管、刀、叉、匙和碟等,以及禁止餐飲處所向堂食顧客提供任何即棄膠餐具。至於第二階段,我們建議各類即棄餐具全面無塑,即全面禁止在本地銷售即棄膠餐具和禁止餐飲處所向堂食及外賣顧客提供任何即棄膠餐具。至於私人活動的到會服務,由於涉及提供食物飲料及餐飲服務員工,服務性質與堂食服務相似,故亦建議納入堂食服務的涵蓋範圍。
 
  至於在管制其他即棄塑膠產品方面,我們參考了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去年四月就管制即棄塑膠提出的建議、其他地方的經驗和本地情況後,建議同樣分兩階段作出管制。第一階段管制包括禁止銷售和供應在市場上已有成熟替代品或並非生活必需品的產品,包括棉花棒、雨傘袋、充氣打氣棒等;並禁止酒店和賓館免費供應即棄洗漱梳妝用品,例如膠柄牙刷、膠梳等,和在房間內免費供應的膠樽裝水。我們亦會在第一階段禁止製造、銷售或供應氧化式可分解塑膠產品。這類產品分解後會碎裂成微塑膠,如流入海洋或進入食物鏈,會造成微塑膠污染。世界很多地方,例如歐洲聯盟和新西蘭等,亦已經就氧化式可分解塑膠產品作出類似管制。
 
  第二階段的管制包括禁止銷售和供應即棄膠枱布、非醫療用透明膠手套、膠牙線棒等,另外亦建議禁止免費供應即棄耳塞。由於管制這些即棄產品對某些業界的運作有較大影響,部分在市場亦未有成熟的替代品,因此實施第二階段管制的時間將取決於非塑膠或可重用替代品的普及性和可負擔性,以及有關業界的準備程度。
 
  我們建議在特定情況下銷售及/或免費分發即棄膠餐具或塑膠產品可獲豁免,包括法證分析、醫治或醫療程序、科學研究或實驗、或進食藥物等。此外,《條例草案》建議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訂立規例,以保障公眾健康為由,或者基於公眾利益的情況,例如維護香港安全、應付緊急情況等,予以豁免。
 
  另外,由於預先包裝的食品或飲品有時會附有即棄膠餐具,性質上屬商品包裝的一部分,並通常在餐飲處所以外的食物工廠所製造,如果施加管制影響層面會非常廣,因此《條例草案》並不涵蓋預先包裝的食品或飲品所附連的即棄膠餐具。另外,一些有特別醫療需要的人士,例如有吞嚥障礙的病人,可能有需要使用即棄膠飲管以保障進食安全,我們建議零售和餐飲處所可向有醫療需要的顧客銷售或提供即棄膠飲管。
 
  《條例草案》建議任何人如違反上述管制措施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第六級罰款,即港幣100,000元。《條例草案》亦建議可向有關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要求繳交定額罰款2,000元,以免除其刑事責任,並提高執法效率和維持阻嚇作用。《條例草案》賦權立法會可以決議案方式修訂定額罰款的水平。然而,考慮到製造和銷售氧化式可分解塑膠產品對環境造成較大的影響,如果相關人士違反與氧化式可分解塑膠產品有關的規定,他將不能以定額罰款的方式免除其刑事責任。
 
  我們建議第一階段管制在《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後六個月開始實施,視乎立法會的審議進度,預計最快年底或明年年初開始,好讓政府、不同持份者和市民大眾有充足時間為管制計劃作好準備。由於有關的塑膠餐具替代品市場已相對成熟,而大部分受管制的其他塑膠產品亦非必需品,業界及市民應可接受。至於第二階段管制的具體實施時間,正如我剛才所説,將取決於有關塑膠產品替代品的普及性和可負擔性。
 
  除管制即棄塑膠外,《條例草案》的第2部至第4部亦修訂了《產品環保責任條例》,以優化兩個生產者責任計劃的運作。
 
  參考近年的銷量趨勢及預計未來的市場需求,我們建議擴大現時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涵蓋的受管制電器,統稱「四電一腦」的範圍,以包括更大容量的雪櫃和洗衣機,並加入獨立式乾衣機和抽濕機;亦會取消供應商在分發受管制電器時須提供循環再造標籤的規定,以精簡程序,預計最快於二○二四年開始實施。此外,我們亦建議優化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及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的行政安排,讓環境保護署除了郵遞之外可以透過多種電子方式向供應商送達法定通知書。我們會於《條例草案》通過後盡快實施經優化的行政安排。

  另外,為鼓勵業界盡早使用較環保的非塑膠物料,如紙質或植物纖維製成的餐具取代即棄塑膠餐具,並協助業界進一步了解哪些替代品符合計劃的要求,我們已聘請香港品質保證局設立一個網上資訊平台予餐飲業界、供應商及市民參考,平台已於去年十一月開始接受餐具供應商申請登記,首批的非塑膠即棄餐具產品資料已於三月初載列於資訊平台上。我們亦會建立即棄塑膠資訊平台,與公眾分享各種塑膠替代品的特性和優劣,讓公眾能選擇合適的產品。
 
  我們會繼續透過不同途徑,例如與餐飲業界合作推行「外賣走塑 餐具先行」宣傳及公眾教育運動、資助社區可重用餐盒借用服務等,推廣減少使用即棄塑膠餐具,並鼓勵更多市民及食肆身體力行,參與全民「走塑」,以配合分階段實施的管制。
 
  在管制計劃實施前,我們會為不同業界及市民提供相關資訊和指引,加強宣傳及教育工作,一方面鞏固他們減少使用即棄塑膠的意識,另一方面令業界及早就管制即棄膠餐具和其他塑膠產品作好準備。
 
  「走塑」已成國際趨勢,我們預料社會各界,包括餐飲業界、環保團體和關注環境的市民,均會支持政府採取立法措施,減少塑膠廢物。我們理解餐飲業界或會擔心管制實施初期對經營或會造成不便,我們會繼續與業界保持緊密溝通,以助業界順利過渡。
 
  主席,我今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條例草案》,無論政策方向和具體措施,均緊隨着我們國家和全球的趨勢。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讓香港的減廢和「走塑」工作向前邁進一大步。
 
  我謹此陳辭。
 
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