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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打擊詐騙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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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廖長江議員的提問和署理保安局局長卓孝業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港去年發生27 923宗詐騙案,較前年上升四成半,涉及金額達48億元。該升幅主要來自網上購物騙案、投資騙案及電話騙案。此外,據報最近出現新的行騙手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警務處處長於本年二月十四日在本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的特別會議上表示,警方已加強防騙宣傳工作,有否評估,市民的防騙意識有否因此提高;
 
(二)鑑於據悉,社交媒體平台Facebook及互聯網搜尋器Google早前出現多個假冒藝人及政府官員刊登的廣告,有市民因受騙而招致損失,而有關詐騙廣告在市民屢次向有關營運商舉報後仍繼續出現,警方有否聯絡有關營運商以了解它們有否具體計劃或行動阻止詐騙廣告的刊登,以及警方有何新措施打擊這類廣告;
 
(三)鑑於據報,警方正研究短訊發放人登記制度,在可信賴的短訊前加入標記,有關安排會否涉及掃描短訊的內容以辨識詐騙短訊;如會,有否研究有關安排會否涉及私隱問題;及
 
(四)鑑於據報,警方去年舉辦的「全民反詐大測試」活動吸引了大批市民參加,警方會否考慮定期舉辦類似活動,以提高市民的防騙意識?
 
答覆:
 
主席:
 
  詐騙是嚴重罪行。任何人干犯《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16A條欺詐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若被控同一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警方持續採用多機構合作模式,與其他政府部門、監管機構及業界等合作,並透過主題式的大型防罪活動提高市民對各類型詐騙案的意識。
 
  就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及(四)針對不同類型的騙案及科技罪案,警方於二○二二年舉辦一系列大型宣傳活動,包括二月的「防騙月」、五月至八月的「防騙季」及「反洗黑錢月」、十月的「喜怒哀『落』」和十一月至十二月的「全民反詐大測試」活動,又推出一站式詐騙陷阱搜尋器「防騙視伏器」(Scameter),協助市民分辨可疑的資料。截至去年底,搜尋器已錄得約20萬次搜索,當中約15 000次搜索與已確認的詐騙案件有關,推算已成功提示用戶避免高達13億元損失。
 
  此外,警方亦透過各種渠道向廣大市民傳達防騙訊息,例如於17條政府隧道增設防騙廣播,以及與電影院合作,在電影播放前播放防騙宣傳片等。
 
  二○二三年,警方繼續與相關持份者加強協作及宣傳,包括已展開的「全城守網」網絡安全運動及剛推出的「防騙視伏App」(Scameter+)流動應用程式。
 
  針對不同類型的騙案,警方會繼續採用多元化及創新的宣傳策略,以多機構合作模式與各持份者攜手合作,廣泛透過不同渠道,引起市民對騙案的關注並時刻提醒家人和朋友提防受騙。警方計劃再次舉辦「防騙月」及「反洗黑錢月」,亦正籌辦以網絡安全為主題的演講比賽及教師培訓工作坊,並製作網上騙案的模擬情景遊戲等,持續全方位提高市民的反詐騙意識。
 
(二)警務處的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網罪科)致力打擊科技罪案。網罪科會定期進行網上巡邏,如發現網絡上有懷疑違法活動,會進行調查,按情況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和社交媒體平台移除相關内容。警方亦向市民作出呼籲,如發現社交平台出現虛假帳號或不良資訊,可使用相關平台的舉報功能,盡早堵截可疑內容;也可使用「防騙視伏器」(Scameter)及「防騙視伏App」(Scameter+)搜尋可疑網址,識別網上詐騙。
 
(三)警方於二○二二年九月底與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及流動網絡營辦商成立專責工作小組,共同制訂由源頭堵截電話騙案的措施,包括堵截「+852」字頭的偽冒來電、協助用戶過濾並攔截涉及網絡詐騙的超連結,以及停止提供服務予涉及騙案的本地流動電話號碼。工作小組正研究短訊發放人登記制度,在由已登記公司發出的短訊上加入標記,以協助市民識別短訊的真偽。該制度的目的是分辨短訊發放公司或機構的可靠性,並不會掃瞄短訊內容。
 
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