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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二題:打擊租用康體設施的「炒場」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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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振昇議員的提問和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打擊有租用人炒賣其租訂的康體設施使用時段以牟利(炒場)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就康文署推行的打擊炒場措施,去年至今每月的下述資料:
 
(i)康文署接獲多少宗懷疑炒場的投訴;
 
(ii)租用人連續30天內錄得兩次違規「不取場/不在場使用」而被暫停預訂收費康體設施資格的個案數字;
 
(iii)設施使用人(包括租用人及用場人士)所提供的身份證明文件與訂場紀錄不符而被拒絕使用設施的個案數字及涉及的場地種類;
 
(iv)康文署職員於設施租用時段內巡查的次數,以及發現的違規個案數字及涉及的場地種類;及
 
(v)租用人因違規轉讓用場許可證而被暫停租訂收費康體設施資格的個案數字;
 
(二)去年十一月一日至今,康文署轄下天然及人造草地足球場的租用人(i)不取場/不在場使用及(ii)因未能與申請場地時填報的其中三名用場人士一同簽場而被拒絕取場的個案的分別數字;
 
(三)現時有何措施防止炒場人士利用電腦軟件程式搶訂康文署的康體設施使用時段;及
 
(四)當局會否考慮修訂法例或制定新法例,以加強打擊炒場行為;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林振昇議員的提問,我現回覆如下:
 
(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近年來透過優化訂場制度、設立懲罰安排,以及加強巡查等一系列措施,多管齊下聚焦打擊「炒場」活動。自上述新措施推出後,有關投訴個案及違規紀錄如下:
 
(i)在二○二二‍年一月至二○二三年二月期間,康文署共接獲約270宗有關「炒場」的投訴。
 
(ii)在原有措施下,租用人在任何連續30天內錄得兩次「不取場/不在場使用」的違規紀錄,會被暫停預訂收費康體設施資格90天。康文署在二○二二‍年十一月一日推出新措施,所有有效或新生效的「不取場/不在場使用」違規紀錄的適用期將由連續30天調整至連續60天,以加重對租用人的阻嚇力。在二○二二‍年一月至二○二二三年二月期間,平均每月約有400宗租用人因累積兩次「不取場/不在場使用」的違規紀錄而被禁止預訂康文署的收費康體設施90天。
 
(iii)根據康文署紀錄,在二○二二‍年一月至二○二三年二月期間,平均每月有6 900宗未能成功取場個案,原因包括訂場人並未到埸,取場人未能出示訂場時提供的身份資料證明,以及其他不同原因。康文署並未有再就未能成功取場的個案原因進行分項統計,因此未能提供更詳細的分項數據。
 
(iv)自康文署於二○二二‍年五月一日推出多項打擊「炒場」新措施後,場地職員已加強在租用時段內進行抽樣巡查。截至二○二二三年二月,康文署場地職員於設施租用時段內共進行超過77萬次的巡查,共有約1 380名租用人被發現沒有在場使用有關設施,涉及體育館主場、網球場及草地足球場等收費康體設施。
 
(v)在二○二二‍年一月至二○二三年二月期間,沒有租用人因違規轉讓用場許可證而被暫停租訂康體設施的資格。
 
(二)自二○二二‍年十一月起,康文署要求租用人在網上遞交預訂草地足球場的抽籤申請時,需多填寫四名用場人士的「康體通」用戶編號,而其中三人必須與租用人一同簽場及在場使用設施。如租用人與其三名用場人士未能完成簽場程序或被發現沒有在場使用有關設施,租用人會被當作「不取場/不在場使用」一次。自上述新措施推出後,共有超過110宗「不取場/不在場使用」的違規個案。
 
(三)康文署一直致力打擊利用電腦程式登入康體通網上系統的行為,並按相關指引訂立系統的保安要求,包括增設多重攔截快速登入程式措施和定時更新驗證碼的複雜程度,以針對固定電腦程式登入有關系統。近年,康文署更引入業界的專業抗電腦程式服務,由專業團隊負責分析數據,並即時更新策略,以對付網絡上日新月異的電腦程式模式和運作。另外,康文署亦會定時監察系統的使用情況,留意不尋常的網站登入有關系統,例如海外數據中心網站或雲端服務網站等,並會在有需要時即時封鎖可疑的網站。
 
(四)除透過行政措施打擊康體場地的炒賣活動外,康文署一直探討引用現行法例,對違規轉讓康體場地的人士施加刑事罰則或罰款。康文署正徵詢法律意見,研究要求租用人及租用團體在預訂及登記使用設施時作出聲明,承諾不會透過任何形式轉讓已預訂設施。如懷疑有租用人及租用團體違規轉讓已預訂設施,會作出適當跟進。康文署會積極探討在推出全新智能康體服務預訂資訊系統時加入有關租用人及租用團體聲明的可行性。
 
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