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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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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健波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援助計劃)旨在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其受養人迅速提供經濟援助。援助計劃的申請個案由二○一七至二○一八年度的8 419宗持續上升至二○二一至二○二二年度的10 500宗。據報,部分援助計劃的申請涉及虛假、誇大及詐騙等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了解,援助計劃申請個案上升的原因,包括是否涉及故意製造交通意外以獲得援助;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檢討援助計劃的申請資格是否過於寬鬆;及

(三)過去五年,警方有否採取執法行動打擊詐騙援助金的行為;如有,被捕人數為何;政府有否檢討如何杜絕詐騙援助金的行為?

答覆:

主席: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是一項社會福利措施,由社會福利署(社署)負責執行,旨在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因交通意外而死亡人士的受養人迅速提供經濟援助。計劃無須考慮受惠人的經濟狀況,或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保安局,我現綜合回覆如下:

  為確保計劃符合支援交通意外受害人的目的,申請人必須具備相關資格方可獲發援助,包括:

(一)有關意外事件須已向警方報案,並由警方界定該宗意外為道路交通意外;及
(二)受害人須因該宗意外死亡或受傷,而傷者須獲註冊醫生證明其傷勢須留院治療不少於三天或獲發不少於三天的病假證明。

  計劃收到的申請數目受多方面的因素影響。除交通意外引致傷亡的個案宗數外,公眾對計劃的認知有所提升,也是申請數字上升的原因之一。社署會就每宗申請要求警方書面確認是否涉及交通意外,並在處理申請時向申請人清楚說明騙取援助金屬刑事罪行。申請人除會喪失領取援助金的資格外,亦可能會根據《盜竊罪條例》(第210章)被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

  為防止濫用及欺詐援助,社署與醫院管理局及衞生署保持緊密聯繫,確保申請人的傷患與所涉交通意外有關,並會將懷疑個案轉介警方調查。社署已檢視各環節的工作,包括在處理申請計劃下臨時生活補助過程中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此外,社署亦已優化工作流程,加強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取損害賠償或補償,並提早於初次發放援助金時去函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

  社署會繼續監察計劃的推行情況。任何人士(包括保險公司)如掌握資料顯示有人在申請計劃的援助時作出不當或非法行為,可向社署或警方舉報。

  警方未有就計劃相關的詐騙案作出分類統計。
 
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