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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吸引海外私募基金遷冊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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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邱達根議員的提問和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會在二○二一年通過《2021年稅務(修訂)(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為在香港營運的私募基金所分發的附帶權益提供稅務寬免,以吸引更多私募基金在港營運並帶動更多投資管理和相關活動,從而為相關專業服務創造商機,並為香港帶來經濟效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全面檢視與條例草案相關的措施實施至今的成效;若有,詳情為何,例如相關政府部門及監管機構接獲來自海外私募基金的查詢數目和該等查詢主要涉及的內容、海外私募基金來港註冊的申請數目(包括獲批、被拒及自動撤回的申請數目),以及成功獲批准在港註冊的海外私募基金的類別和其管理的資產總值等;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進行檢視;
 
(二)有否統計,從海外遷冊來港的私募基金中,有積極參與投資業務的基金所佔的數目,以及該等基金的主要類別、所投資的行業和企業及金額分別為何;遷冊來港後一直沒有或中途放棄積極參與投資業務的基金的主要類別及數目為何,以及當局如何應對及跟進有關情況;
 
(三)有否評估,從海外遷冊來港的私募基金對本港的投資管理和相關專業服務,以至對香港整體經濟所帶來的效益,以及有關效益與當局原來預期有何差距;有否就進一步提升有關的整體效益制訂清晰目標及推出新措施;及
 
(四)鑑於業界人士對現時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措施有不少意見,並認為相關法例仍有改善空間,當局會否考慮就進一步修訂相關的稅務法例,盡快展開公眾諮詢;若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是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截至二○二一年年底,香港的資產及財富管理業務總值達35.5萬億港元,當中百分之六十五的資金來自非香港投資者。截至二○二二年年底,香港的私募基金管理的資本額超過2,083億美元,位列亞洲第二。
 
  就問題的各部分,經諮詢公司註冊處、稅務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我現綜合回覆如下。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OFC)制度自二○一八年七月起實施,OFC可以公募或私募基金形式成立。截至二○二三年二月底,已有超過120家OFC在港成立,其中有104家為私募基金。OFC的投資種類多元化,包括股票類及固定收益債券類等,遍及亞洲、美國、歐洲和新興市場。除傳統企業外,OFC亦投資於其他廣泛行業,例如科技、礦業、環保、醫療、人工智能等。私募OFC無須向證監會申報資產管理規模。
 
  政府在二○二○年八月引入有限合夥基金(LPF)制度,吸引私人投資基金以有限責任合夥的形式在香港成立和營運。截至二○二三年二月底,已有近600個LPF在港註冊,投資種類亦相當廣泛,包括私人公司發行的股票、債券、票據和其他證券、房地產開發、教育等。LPF為私募性質,無須向公司註冊處申報資產管理規模。
 
  香港擁有眾多投資者和專業服務提供者,鄰近內地,兼有蓬勃的首次公開招股市場,均有利融資、尋找投資項目和管理投資活動,是不少基金的落戶之選。政府一直致力鼓勵基金在本港落戶和營運,把香港發展成為首選的基金註冊地,從而帶動對各相關專業服務的需求。政府自二○二一年十一月引入外地基金遷冊來港機制,利便以OFC或LPF設立的非香港基金來港。截至二○二三年二月底,公司註冊處及證監會共接獲逾60宗有關基金遷冊來港的查詢,以及四宗申請(包括兩家OFC及兩個LPF),所有申請均已獲批。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與特區政府在二○二二年九月聯合發布《關於支持前海深港風投創投聯動發展的十八條措施》,為香港私募基金業界提供便利及優惠政策,包括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LPF在前海設立合格投資主體,開展境內投資。內地於今年二月發布的《關於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提出30條金融改革創新措施,當中包括進一步支持香港私募基金在前海發展的措施。我們會繼續與內地部委保持緊密聯繫,共同推進有關措施。
 
  《2021年稅務(修訂)(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條例》(《修訂條例》)自二○二一年五月七日生效,為在香港營運的合資格私募基金所分發的附帶權益提供稅務寬減。稅務局已就《修訂條例》所擬備的釋義及執行指引(執行指引)諮詢業界,在審慎考慮所收集到的意見後,將會正式發出執行指引,讓業界更了解《修訂條例》的應用。
 
  財政司司長已在二○二三至二四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中公布,政府將檢視現行適用於基金及附帶權益的稅務優惠措施。政府會繼續與業界保持聯繫,聽取其對稅務寬減制度的意見,考慮是否需修訂相關法例。
 
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