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扶林建築地盤承建商再度非法排放泥水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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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薄扶林一個建築地盤的聯營承建商「中國港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及「中國地質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因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污水,違反其污水排放牌照規定,今日(三月六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兩間公司分別被判罰款六萬八千元及三萬八千元。根據紀錄,該建築地盤承建商在二○二二年八月亦曾因在上述地盤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污水至地盤附近溪澗,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執法人員去年八月到薄扶林南雞籠灣北一個建築地盤巡查時,發現地盤排放混濁的泥水到公用雨水渠,並隨即抽取污水樣本作化驗,證實其懸浮固體濃度為每公升3200毫克,大幅超出污水排放牌照規定上限106倍。環保署經調查及蒐證後,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再次向上述地盤承建商提出檢控。環保署已鄭重提醒涉事公司就非法排放泥水相關的法律責任,並要求地盤負責人恆常保持污水處理系統的有效運作,確保嚴格遵守牌照訂明的排放標準。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所有污水排放牌照的持有人,必須定期清理及維修保養污水處理設施,並按牌照要求定期抽取污水樣本化驗,以確保設施維持有效運作及符合牌照要求,防止未經妥善處理的污水排入公用排水渠。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排放不符合牌照規定的工商業污水至公用排水渠,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再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23年3月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