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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籲市民不要參與、宣傳或公布任何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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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有團體擬於明日(三月五日)在港島區舉行公眾活動,警方今日(三月四日)接獲主辦機構通知將不會舉行該項公眾活動,有關「不反對通知書」已經無效。
 
  任何人若繼續於明日前往集結,即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有可能違反《公安條例》下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五年;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判處監禁十二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不要參與、宣傳或公布任何未經批准集結。基於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等因素,警方有責任採取一切適切措施,阻止任何違法活動。警方當日會在相關地點部署足夠警力,對任何違法行為迅速果斷執法。
 
2023年3月4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21時5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