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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訴訟程序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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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三日)在憲報刊登《家事訴訟程序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訂立一條新的主體法例,為整合散落於不同條例中的家事司法制度的訴訟程序規則提供法律基礎,成為一套統一的規則——《家事訴訟程序規則》(《程序規則》)。目的是提升家事司法制度的效率和成本效益,並為法庭及所有法庭使用者提供方便使用和全面的程序規則。

  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家事司法制度包含的範圍廣泛,涵蓋家事和婚姻訴訟事宜,而高等法院和家事法庭(屬區域法院轄下的法庭)正行使兩者同時具有的司法管轄權。這些法庭程序現時散布於多項主體法例和附屬法例中。由於家事法律程序沒有專屬規則,訴訟各方需付出不合比例的時間和訟費去處理與爭議事項沒有重大關係的程序事宜的情況並不罕見。這無助於有效率地處理法律程序,亦有礙改變風氣、推廣和解及使用另類爭端排解的文化。」 

  發言人補充:「為彌補現行家事司法制度的不足,《條例草案》及《程序規則》旨在作出訴訟程序的改革,以落實司法機構於二○一五年五月發布的《家事訴訟程序規則檢討最後報告》(《最後報告》)所作出的建議。」

   《條例草案》的主要建議包括︰

(1)在經改革後的家事訴訟程序制度內訂定若干主要原則,以及普遍適用的共同定義。舉例說,「家事法律程序」 一詞會獲給予涵蓋範圍廣泛及詳細的定義,以包含婚姻訴訟及在現行不同條例下《程序規則》適用的其他相關法律程序;

(2)訂明高等法院和家事法庭在家事法律程序中的司法管轄權及權力,以及移交法律程序的安排,列明相關法律程序一旦涉及未成年人,法庭須以其最佳利益作為首要考慮;

(3)訂立家事法律程序的一般常規及程序,例如家事法律程序的聆訊形式,包括一般以非公開形式進行的聆訊、與上訴有關的事宜,以及就未能預見而《程序規則》亦不能處理的情況訂明彌補方法;

(4)訂明成立家事訴訟程序規則委員會(規則委員會),以其作為單一訂立規則的權力機關,以確保《程序規則》條理分明、緊密和連貫一致;以及

(5)於家事法庭設立一個全新的聆案官制度,以賦權家事法庭的司法常務官和聆案官處理家事相關的法律程序(例如修訂原訴法律程序文件以及延展期限),藉以幫助緩減家事法庭法官的沉重工作量。
 
  《條例草案》亦對現行法例中的部分條文作出相應的修訂或將其廢除,以確保條文與條文之間相符一致,並適當地移除任何與《程序條例》及《程序規則》重疊的條文。
 
  政府建議《程序條例》的相關條文分兩個階段生效。關於成立規則委員會及賦予其權力的部分特選草案條文,會在《程序條例》通過之後於首階段生效,讓規則委員會能夠履行其職能。此外,關於設立家事法庭聆案官制度的草案條文亦會生效,以即時緩減家事法官的沉重工作量。另外,就初步事項及詞語定義作出規定的條文亦於此階段生效,以作為施行上述條文的依據。在第二階段,餘下的草案條文將會隨同《程序規則》一同生效。

  規則委員會(將根據《程序條例》成立)將會就制訂《程序規則》給予指引和作出決定,並於提交立法會前展開公眾諮詢及作出適當修訂。 

  司法機構於二○二二年二月至四月期間就《條例草案》的草擬本進行了公眾諮詢,獲得絕大部分人士的支持。持分者中的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律師會以及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均對《條例草案》表示支持。

  《條例草案》將於三月十五日提交立法會作首讀及二讀。
 
   《最後報告》已上載司法機構網頁
www.judiciary.hk/doc/zh/other_information/family_review/final_report.pdf) 。
 
2023年3月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