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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就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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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就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的發言全文:

  多謝主席。有關今次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的建議,是關乎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就《國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及第四十七條的解釋,當中的議題涉及在香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以專案申請的方式來香港執業的問題。這議題極為重要,亦相當複雜。

  我們明白各位議員、法律專業團體,以至社會上其他人士都有不同的意見──如何處理這問題,確保有關修例能夠非常準確及有效履行特區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憲制責任。我們很希望亦覺得很有需要細心聆聽各方面的意見,以及作出充分的考慮,並且必須有充分的時間與各位議員討論,做好解說及回應相關的問題。

  我們留意到就今日就這方面的議程IV安排了五十分鐘的時間,經我們內部研究後,認為這個討論時間並不理想或者不充分,我們估算所需時間大概不少於兩至三小時。基於這個原因,在上星期五的下午,我們致函委員會的秘書,通知大家我們在這方面的看法,期望在時間上能有更好的安排,讓我們可以和各位議員和相關持份者有更充裕的時間討論這個重要的議題。我很希望我們這方面的意見能夠得到主席和各位議員的理解和支持。主席,我的介紹到此。謝謝。
 
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1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