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旅客因作出虛假申述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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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內地男子被控一項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罪名,昨日(二月二十一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四個月。

  根據入境處紀錄,五十一歲的被告於二○一五年在內地與一名香港居民結婚,並自婚後至二○二○年年初一直以探親簽注入境香港。入境處及後發現被告的妻子於二○一八年九月在港離世,但被告仍多次以探親簽注入境香港,遂向被告展開調查。

  被告今年二月十八日從羅湖管制站入境香港。由於入境處對其訪港目的存疑,遂拒絕其入境香港,並作進一步調查。

  於調查期間,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於二○一八年後已與妻子失去聯絡,因貪圖方便繼續使用探親簽注入境香港。被告因涉嫌就其入境目的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而被落案起訴。被告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禁四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說:「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2023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