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回收物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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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顏汶羽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日有可回收物在經收集及交予一個回收商後,未有被進一步交付下游的認可回收商作妥善回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政府收到多少宗不當處理回收物的投訴(包括對由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委託營運的回收點及由私人機構營運的回收點的投訴),以及相關投訴的跟進情況為何;
(二)鑑於環保署去年推出「綠綠收」一站式信心回收服務,收集多種缺乏商業回收出路的可回收物(包括塑膠、玻璃樽、小型電器、慳電膽及光管、充電池及四電一腦等),再交由下游回收商作妥善處理,政府有否評估該項服務的成效及監察有關可回收物的去向;及
(三)有何措施確保從回收點收集所得的回收物會被送往回收商作循環再造或獲得妥善處理;會否全面檢討相關機制,包括(i)回收物的棄置、管理、紀錄與追蹤機制,以及(ii)持續監察和追蹤回收物去向的機制,以確保回收物得到妥善處理?
答覆:
主席:
就顏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過去三年,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分別於二○二一年九月及二○二三年一月收到有關「綠在天后」及「綠在觀塘」各一宗不當處理回收物的投訴。環保署對兩宗事件均高度關注並展開調查和嚴肅處理。
在二○二一年九月,「綠在天后」營辦團體承認有員工於前一個月有一次將部分回收物(發泡膠生果網)不當棄置。環保署隨即向「綠在天后」營辦團體發出警告並按營運合約扣減服務費用,以作懲處。「綠在天后」營辦團體亦就事件懲處相關員工,並提交報告和建議改善措施,包括加強培訓員工處理回收物,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同時,環保署向所有社區回收網絡「綠在區區」營辦團體重申,必須確保妥善處理所有回收物,絕不接受任何不當的處理方法,並須建立完整的廢物棄置記錄,供相關各方包括署方管理人員查閱,以持續檢視整體回收運作表現。這次事件的成因,部分是由於「綠在天后」的工場缺乏足夠空間及能力應付公眾在短時間內交來的大量回收物。因此,環保署已建議所有回收便利點營辦團體為接收大量回收物實施預約制度,讓回收便利點與市民能適時妥善處理相關回收物。
在二○二三年一月,由於「綠在觀塘」營辦團體未能證明去年四月至十二月在「綠在觀塘」收集的約三公噸紙包飲品盒已按環保署批准條件經第三方付運送往認可的回收商(即喵坊)處理,環保署即時指示「綠在觀塘」營辦團體停止將紙包飲品盒交付第三方,而必須直接送往喵坊處理,並向「綠在觀塘」營辦團體發出警告、按營運合約扣減服務費用和罰款,以作懲處。「綠在觀塘」營辦團體亦已就事件向公眾致歉,並提交報告和建議改善措施,確保所收集的回收物得到妥善處理。措施包括加強員工的培訓,提醒員工必須清楚檢查各項回收物的運送記錄,並作定期覆核等。為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環保署已指示各營辦團體不可透過第三方付運回收物,必須將回收物直接交予環保署認可的下游回收商作妥善回收,並提供由相關回收商發出的單據以作審核。
(二)環保署在去年七月中開始於九區(包括東區、觀塘、沙田、中西區、深水埗、荃灣、西貢、大埔及屯門)提供嶄新的「綠綠收」一站式信心回收服務,由「綠在區區」營辦團體及環保署委聘的回收物收集服務承辦商到使用「綠綠收」服務的屋苑重點收集各類低價值可回收物(包括塑膠、玻璃容器、充電池、慳電膽及光管、小家電、四電一腦等),確保它們得到妥善處理和循環再造,以提高市民對參與乾淨回收的信心。在房屋委員會及各主要物業管理組織的支持下,「綠綠收」服務進展良好。現時上述九區內已有超過730個屋苑(包括公共屋邨及私人屋苑)採用「綠綠收」服務,覆蓋約310萬人口,佔區內人口超過七成。回收量亦持續上升。截至去年十一月底,「綠綠收」服務共收集了超過2 000公噸主要為低價值的可回收物。環保署稍後會檢視服務成效和總結經驗,以考慮把「綠綠收」服務擴展至其他地區。
經「綠綠收」上門收集所得的廢塑膠會交由覆蓋上述九區的塑膠回收先導計劃的承辦商連同他們在區內收集的其他廢塑膠一併處理。為確保收集到的廢塑膠得到妥善處理,承辦商須實行一個全面監察計劃,包括於收集車輛安裝全球定位系統、備存電子化的數據記錄,以及於處理廠房安裝監控系統。環保署人員會進行巡查和突擊檢查,以監察承辦商於收集和處理廢塑膠過程中各項工序的表現。承辦商的服務費亦是根據經處理後的塑膠原料數量為計算基礎。至於其他回收物,則由「綠在區區」營辦團體按服務合約要求處理。
(三)由「綠在區區」收集的回收物,根據有關服務合約營辦團體必須交予由環保署批准的下游回收商處理。環保署要求各營辦團體每月提交收集回收物的數量及接收回收物認可下游回收商的資料。如更改下游回收商,須獲環保署批准,以確保回收物得到妥善處理。環保署亦會持續監察社區回收網絡的營辦團體及其運作。如下游回收商是環保署為指定回收物委聘的承辦商,如廢玻璃容器、四電一腦、小家電、慳電膽及光管等,承辦商亦必須根據服務合約,將收集到的回收物妥善處理,承辦商的服務費亦是根據實際處理量為計算基礎。環保署會以不同方式監察回收物的去向,包括要求承辦商保留和提交所收集的回收物記錄及經處理後的物料及廢物運載記錄。環保署亦會派員到回收處理設施巡查和抽查場內的記錄、並監察承辦商的回收車隊等,以確保承辦商按合約要求妥善處理回收物。至於由業界資助營運的回收計劃(例如充電池),則會由營辦計劃的業界監督管理,並保存相關記錄,業界及環保署均會安排定期巡查,以確保回收物得到妥善處理。
完
2023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