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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違反防疫規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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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人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或《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今日(二月二十一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四宗個案涉及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的18、59、45及28歲男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該名18歲及59歲男子於去年七月三十一日違反檢疫令,分別被控違反第599A章第32(1)及(3)條,於觀塘裁判法院各被罰款8,000元。該名45歲男子於去年七月十一日違反檢疫令,被控違反第599A章第22(5)及(6)條,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七日,緩刑十二個月。該名28歲男子則於去年七月六日違反檢疫令,被控違反第599C章第8(4)及(5)條,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七日,緩刑十二個月。

  第五宗個案涉及一名56歲女子。她早前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並獲發隔離令。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她於去年十一月六日離開其隔離地點,被控違反第599A章第32(1)及(3),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七日,緩刑十二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市民的合作和支持對抗疫工作至關重要。為應對疫情,市民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2023年2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0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