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偵破懷疑郵寄現金洗黑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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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海關二月十七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偵破一宗涉及郵寄現金的懷疑清洗黑錢案件,涉款約一百二十萬港元,並拘捕兩名懷疑涉案非本地男子。

  海關人員當日在機場查驗一件從韓國抵港並報稱載有衣服和書本的空運郵包,發現郵包內藏有一批未經申報的外幣現鈔,折算後總值約為一百二十萬港元,即超過《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條例》)規定下的十二萬港元限額。

  經調查後,海關人員昨日(二月二十日)展開監控遞送行動,在大角咀拘捕兩名懷疑涉案非本地男子,年齡分別為四十八歲和五十一歲。

  海關今日(二月二十一日)根據《條例》落案起訴該兩名非本地男子一項安排輸入未經申報的大量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現金類物品)罪名,明日(二月二十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海關會繼續與海外執法機關交流情報,如發現任何人處理懷疑犯罪得益,會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落案起訴有關人士進行洗黑錢活動。

  海關提醒市民,在某一跨境運輸工具上進口或出口大量屬同一批次貨物的現金類物品,須透過海關的網上「現金類物品申報系統」,預先向海關作出申報。海關亦呼籲市民提高警覺,切勿接受任何人士委託輸入或輸出大量來歷不明的現金類物品。

  根據《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或安排輸入或輸出)屬同一批次的大量(即總值高於十二萬港元)現金類物品而沒有就該等物品作出申報,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海關強調,清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而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上述條例的活動。



2023年2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