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兩項新措施優化食物業發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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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任何擬經營食物業的人士,必須申領由食環署簽發的相關食物業牌照。為簡化申領程序、縮短審批時間,以及讓申請人更易遵從牌照要求,食環署引入「專業核證制度」,以「先發牌、後審查」的方式簽發正式牌照。在新制度下,食環署接納由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簽發的「符合規定證明書」及最終設計圖則,作為符合各項衞生規定的證明。署方會基於該些證明先發出牌照,然後才派員實地覆核審查,以確認處所符合全部衞生規定。
發言人說:「這項優化措施會率先應用於小食食肆及食物製造廠,申領正式牌照的人士可自由選擇沿用現有機制(即待食環署人員完成最後實地審查才發牌)或採用新的專業核證制度。如運作暢順和得到業界的支持,食環署會考慮把新制度推展至其他食物業牌照。」
另外,根據現行小食食肆牌照的規定,持牌人只可從六個特定食物類別中選擇其中一類食物出售(詳細食物清單見www.fehd.gov.hk/tc_chi/howtoseries/forms/new/Specified_Snack_List.pdf)。食環署考慮到食物種類和烹調方式漸趨多元化,在不影響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的前提下,決定放寬有關限制,由指定食物項目改為對食物烹調方式作出規範。在新制度下,小食食肆基本上可售賣任何種類的食物,但由於這類食肆一般規模較小,設備較簡單,因此只可相應地採用較簡單和不會產生大量油煙的烹調方式(例如烚、燉、蒸、燜、煎),座位間亦不得進行烹調或翻熱食物,例如火鍋、鐵板燒或韓式燒烤等,以保障環境衞生和顧客安全。
發言人說:「新規管制度將為全港超過四千三百間小食食肆的經營提供更大彈性。隨着它們售賣的食物種類增加,市民亦會有更多選擇。」
上述新措施將適用於所有三月一日後新申請的小食食肆牌照。現有小食食肆持牌人/申請人可選擇繼續以售賣特定食物類別的原有模式經營,亦可向食環署申請更改其牌照上的特定食物類別。
有關「專業核證制度」和放寬對小食食肆售賣食物種類的限制的詳情,可參閱食環署網頁(www.fehd.gov.hk)。
完
2023年2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56分
香港時間12時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