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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代表團於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會議就香港人權狀況提出的關注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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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在昨日和今日(日內瓦時間二月十五日和十六日)出席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審議香港特區根據《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公約》)提交的第四次報告的會議,回應委員會提出的問題。

  政府發言人今日表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傅小慧率領的特區政府代表團,在會議上介紹了《公約》在香港特區實施的情況,強調特區政府致力保障市民各項合法的權利。代表團亦回應了委員會的提問,就委員會對香港特區人權狀況及社會發展的關注事項和誤解作出澄清,對委員會引述的部分失實指控,代表團亦在會議上有理有據地作出有力反駁。」
 
《香港國安法》
 
  「針對委員會對《香港國安法》的關注,代表團清晰指出,《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特區政府繼續堅定維護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清楚訂明香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亦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並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享有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權利和自由。任何根據《香港國安法》所採取的措施或執法行動均需符合上述原則。而香港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
 
  然而,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有所訂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等情況下限制部分有關權利和自由。」
 
  「至於委員會就保釋安排方面的關注,代表團重申,維護國家安全,以及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極為重要,這解釋了為何《香港國安法》對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引入更嚴格的可准保釋的條件。」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香港國安法》所作出的解釋,並沒有向行政長官授予額外的權力,只是澄清了該條款可以適用於處理有關海外律師的爭議。這證明書制度不單有堅實法律基礎,亦合情合理。」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7條發出的證明書只是向法院提供一項有約束力的證據,不是取代法院處理訴訟中的其他爭議,也不是代替法庭判案。此安排絕對無損香港法院受《基本法》保障的獨立審判權。」
 
職工會權利
 
  「特區政府強調香港居民享有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和自由。這些權利和自由於《基本法》中訂明,並獲《職工會條例》等多條本地法例明確保障。香港的職工會權利絲毫無損,亦不受動搖。二○一九年至二○二二年,已登記的職工會數目由917間增加至1 454間,增幅達百分之五十九。」
 
  「我們必須清楚區分受法例保障的合法職工會活動,以及與行使職工會權利無關的非法行為。特區政府重申一直致力維護和保障在港結社的合法權利和自由。」
 
外籍家庭傭工
 
  「委員會關注到外籍家庭傭工(外傭)的工作情況和對他們的保障。特區政府強調外地勞工享有跟本地勞工相同及全面的法定保障。此外,外傭更獲得由政府訂定的標準僱傭合約的保障,享有規定最低工資、免費住宿、免費醫療等權益,當中有些甚至本地勞工也不一定享有。至於兩星期規則對維持有效的入境管制十分重要。再者,在特殊情況下外傭可在港轉換僱主而無須先返回原居地。」
 
販運人口
 
  「香港絕不容忍販運人口的活動。特區政府一直積極地及以多管齊下的方式打擊販運人口活動,並加強對在港外傭的保障和福祉。香港已有健全的法律架構提供超過50多條法律條文打擊各種販運人口的行為。這套全面的保障與其他設有單一販運人口法例的司法管轄區相比並無不足。其中一些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學術自由
 
  「有關委員會就學術自由提出的問題,特區政府強調學術自由是特區一直推崇的重要社會價值,亦是香港高等教育界的基石。特區政府一直致力維護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兩者的保障亦獲《基本法》明文規定。《基本法》亦保障香港居民的言論自由,學生亦受此保障。這些保障明確及具體,其效力從未變更。」
 
  「至於委員會有關課本審查指控的關注,特區政府並不編寫及出版課本。現行的課本評審機制,用以確保課本具一定質素、資料正確無誤,並配合課程理念。課本評審由內部和外部審查員組成的評審小組進行。更重要的是,課本只是教學資源的其中一環。教師可按照課程的宗旨和目標,以及學生的學習需要,補充及豐富教學資源。」
 
扶貧
 
  「二○二○年,計及各項選定政策措施,包括恆常及非恆常現金援助和設有經濟審查的非現金福利項目(例如公共租住房屋),特區政府的政策介入措施合共令110萬人脫貧,降低貧窮率15.7個百分點。」
 
  「特區政府近年大幅改善各項經常現金援助計劃。重點改善措施包括由二○二二年九月起合併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普通及高額長者生活津貼,合併後的津貼採用普通津貼較寬鬆的資產上限,並按高額津貼的金額發放。此外,特區政府二○一八年四月推出在職家庭津貼計劃,在過往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計劃的基礎上推出包括放寬申請資格及大幅增加津貼額的一系列改善措施,加強支援收入較低的在職住戶。」
 
安老服務
 
  「至於安老服務在二○二二至二三財政年度的預算經常性開支約為140億港元,相比二○一七至一八財政年度增加超過百分之八十。」
 
  「在二○二二‍年,有超過60 000長者接受資助社區照顧服務,由政府支付超過95%‍的服務成本。同期有約60 000名長者居住在安老院,其中一半為接受資助院舍照顧服務的長者,他們院費成本的約90%由政府支付。」
 
  「特區政府在二○一七年公佈《安老服務計劃方案》(《計劃方案》),以加強安老服務的中長遠規劃。《計劃方案》的20項建議中,有12‍項已經完成或會持續推行,而另外八項已開展工作。特區政府跟進《計劃方案》的重要一例為提交條例草案,修訂規管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的法例,以提升院舍的質素。草案旨在提高最低人手規定、調高每名住客的最低人均樓面面積和加強對院舍營辦人的問責。」
 
  「特區政府致力加強資助安老服務。我們會在二○二三年恆常化「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計劃」,並將服務券數目分階段由8 000張增加至二○二五至二六年的12 000張。在院舍照顧服務方面,目標是在二○二七年底前提供額外6 200個資助服務名額。」
 
房屋
 
  「特區政府決心以多管齊下的方式處理市民面對的房屋問題。我們會在《長遠房屋策略》的基礎上增加房屋單位。根據二○二二年十月的最新房屋需求推算,二○二三至二四年度至二○三二至三四年度十年期的總房屋供應目標為430 000個單位,當中七成是公營房屋供應目標,即301 000個單位。」
 
  「私人物業市場方面,政府已就分間單位實施租務管制,以及就私人發展商和地產代理設立了相關的監管架構。為舒緩基層家庭因長時間輪候公屋而面對的生活壓力,政府亦推行了為期三年的現金津貼試行計劃。截至二○二二年十二月底,房屋署已向約84 000個合資格的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發放合共約25.3億港元現金津貼。」
 
  為期兩天在日內瓦舉行的會議結束後,委員會會於二○二三年三月初撰寫並印發審議結論。代表團向委員會強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法》及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的保證下,香港市民可繼續享有合法的權利和自由。特區政府會善用國家在「十四五」規劃、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及「一帶一路」倡議中給予香港的強大支持,全力把握這些機遇,在成功而行之有效的「一國兩制」下,以開放、多元及和諧的方式向前邁進。
 
2023年2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3時5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