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完善外籍家庭傭工政策」動議辯論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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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二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完善外籍家庭傭工政策」動議辯論的開場發言全文:
 
代主席:
 
  我感謝顏汶羽議員提出動議辯論,以及提出修正案的李鎮強議員及陳家珮議員,讓我更清楚理解各位議員的意見,同時有機會闡述政府的外籍家庭傭工(外傭)政策,以及政府在加強保障外傭及其僱主的權益、監管職業介紹所及打擊外傭「跳工」等範疇的工作。
 
外傭政策
 
  由於本地全職留宿家庭傭工供應不足,政府自一九七○年代起准許輸入外傭來港工作。外傭和本地僱員在香港法例下享有相同的勞工權益及保障。政府亦專門為外傭訂定「標準僱傭合約」,保障僱傭雙方的權益。
 
  外傭在香港家庭一直擔當重要的角色,協助本地家庭料理家務及照顧家中幼童及長者。政府致力確保來港工作的外傭及外傭僱主得到合理保障,並因應情況和需要制訂和檢討外傭政策和措施、聘請外傭的「標準僱傭合約」等。

跨部門協作處理外傭事宜

  現時,本港約有三十四萬名外傭為本地家庭提供服務。政府各部門一直緊密合作,在不同範疇為外傭及僱主提供各種支援。

  為加強政府部門就外傭事宜之間的統籌及聯繫,勞工處於二○二○年成立專責外傭科,確保有效協調及推行加強保障外傭的措施,並向外傭及僱主提供更佳的支援。勞工處亦設立為外傭及僱主提供支援的24小時電話專線(2157 9537),提供多種語言的傳譯服務。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期間,專責外傭科發揮作用,與其他政府部門合作無間,制訂各項政策和措施,協助外傭及僱主應對疫情,包括與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推行便利措施,讓外傭及僱主在雙方同意下延長合約及延後返回原居地,同時也合力打擊外傭「跳工」。專責外傭科亦與衞生署、職業介紹所及領事館合作,逐步有序地讓外傭到港,安排外傭在檢疫設施接受檢疫等。上述工作充分反映現行處理外傭事宜的架構行之有效,相關部門既能各施其職,亦保持緊密聯繫和合作,迅速有效地作出應對。
 
監管職業介紹所及從業員
 
  政府理解外傭僱主十分關注職業介紹所的專業水平和服務質素。勞工處透過發牌、巡查、調查和檢控四方面規管職業介紹所,並設有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www.eaa.labour.gov.hk),提供與職業介紹所有關的資訊。我強調,勞工處規管的不只是職業介紹所的持牌人,還包括管理層及受僱人員。勞工處處理牌照申請時,除審視職業介紹所持牌人的紀錄外,亦會查核職業介紹所的經辦人、管理層或受僱人員有否違反法律或《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實務守則》)的紀錄,若然,其牌照申請會被拒絕。《實務守則》列舉了四十多項經辦職業介紹所的詳細規定,所有職業介紹所的從業員必須遵守,否則牌照可能會被撤銷。職業介紹所的持牌人、被提名經營者、管理層及受僱人員均須對相關法例有合理認識,外傭職業介紹所亦應熟悉「標準僱傭合約」及與僱用外傭有關的文件。《實務守則》更要求職業介紹所的持牌人、公司董事、被提名經營者,以及高級管理人員應密切監督屬下所有職員,並須為職員提供就業服務的一切作為和行為負責。勞工處定期為職業介紹所舉辦簡介會,確保職業介紹所從業員均知曉法例和《實務守則》的規定。

  過往五年(即二○一八年至二○二二年),勞工處巡查外傭職業介紹所共近7 000次,成功檢控共39間職業介紹所,當中包括濫收求職者佣金或無牌經營等嚴重罪行,而又被撤銷、拒絕發出╱續發牌照的個案。另外亦有28間職業介紹所因違反《實務守則》或職業介紹所從業員的營運手法不當而被撤銷、拒絕發出╱續發牌照,例如沒有與外傭或僱主簽訂合約、沒有在合約或收據上列明指定的收費項目、未有安排僱主確認已獲詳盡解釋其權益和責任、未有妥善保存與外傭及僱主之間的事務往來紀錄等個案。因濫收求職者佣金而被成功檢控、撤銷、拒絕發出或取消牌照的個案當中,相當部分涉及職業介紹所的受僱人員,證明了現行制度已對職業介紹所從業員有足夠的規管,亦能確保違反規例的從業員及其所屬職業介紹所不得繼續經營業務。
 
打擊外傭「跳工」
 
  疫情期間,由於輸入外傭人數大幅減少,導致外傭「跳工」的個案比往常有所增加。勞工處及入境處同心合力,積極打擊外傭「跳工」。入境處的特別職務隊在審核外傭簽證申請時,會考慮是否有證據顯示外傭「跳工」,包括外傭提早終止合約的次數和原因等。入境處會果斷拒絕「跳工」外傭的申請,並保留紀錄,作為日後再次審核其工作簽證或延期逗留申請的考慮因素之一。二○二一年,因懷疑「跳工」被拒絕的申請為2 833宗,約九倍於二○二○年被拒的申請數目。
 
  勞工處亦加強打擊涉嫌教唆外傭「跳工」的職業介紹所,包括仔細監察外傭職業介紹所的營商手法,並巡查向提早終止合約的外傭及其介紹人提供現金奬賞的職業介紹所,以及多次向所有外傭職業介紹所發信,警示他們不應透過營商手法鼓勵或教唆外傭「跳工」。勞工處亦與入境處加強溝通及資訊交流,採取聯合行動,巡查涉嫌教唆外傭「跳工」的職業介紹所。過去三年(即二○二○年至二○二二年),勞工處就職業介紹所教唆外傭「跳工」的投訴作出186次突擊巡查,共向195間涉事的外傭職業介紹所發出約600個警示,不得教唆外傭「跳工」。相關職業介紹所已停止向提早終止合約的外傭提供現金奬賞。
 
  隨着去年下半年疫情開始放緩,外傭輸入人數逐漸回升,加上上述政府的審查和巡查行動,外傭「跳工」情況已有顯著改善。去年,勞工處接獲47宗有關職業介紹所教唆外傭「跳工」的投訴,較二○二一年的177宗下跌七成多;而被入境處拒絕的簽證申請則下降至1 760宗。
 
外傭技能及培訓課程
 
  在外傭的技能及培訓方面,根據現行政策,外傭來港前須具備至少兩年的家庭傭工經驗,外傭主要來源地亦要求外傭來港前須接受相關培訓或考核。社會福利署在長者地區中心推行「外傭護老培訓試驗計劃」,培訓外傭照顧長者的技巧。勞工處定期為外傭及僱主舉行專題講座,包括職業健康安全等課題。
 
外傭的借貸活動
 
  我們理解社會對外傭負債過多的擔憂,僱主亦不應該因外傭借貸而受影響。《放債人條例》下的法定利率已自去年底有所下調,《實務守則》更不容許職業介紹所牽涉在求職者的財務往來事宜當中。勞工處會繼續與僱主組織及非政府組織合作,教導和提醒外傭謹慎理財,在借貸時應仔細評估還款能力。
 
小結
 
  代主席,我會細心聽取各位議員的意見,及後作出綜合回應。本人謹此陳辭。



2023年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