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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處理網上售賣冒牌物品得益被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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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處理網上售賣冒牌物品得益而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條例》)下「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行,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二月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九個月。
 
  香港海關二○二○年九月接獲舉報,指一名男子涉嫌利用本地銀行開設的個人戶口,為他人收取懷疑網上售賣冒牌物品所得的款項,共約六十七萬元。在有關款項扣除其報酬後,該名男子再將餘下款項轉帳至第三方戶口。經調查後,海關人員於同年十月將他拘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清洗黑錢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而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參與洗黑錢的活動。
 
2023年2月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3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