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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罰款逾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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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周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八萬元。

  有關命令涉及觀塘鴻圖道一幢工廠大廈一個面積約750平方米的天台搭建物及附建於該大廈外牆的八個廢棄支架。該些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其後有關業主拆除了該些廢棄支架,卻沒有拆除天台搭建物。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一月三十一日被定罪及罰款八萬二千六百二十五元。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二月九日)說:「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2023年2月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