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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打擊圍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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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黎棟國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的書面答覆:

問題:

  上月初,廉政公署(廉署)拘捕了數十名涉嫌圍標集團的成員。據悉,有關集團利用各種手法操控樓宇維修工程合約的競標過程,涉及港九新界的屋苑、工廈及商廈的多個工程項目,該個案引起公眾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據報,上述涉案工程項目中有部分獲政府資助,涉及的政府資助計劃為何,以及當局有否計劃通過加強盡職調查等,優化該等資助計劃的審批程序;

(二)過去5年,廉署、香港警務處及競爭事務委員會分別(i)接獲多少宗有關樓宇維修工程懷疑圍標的舉報/投訴,以及(ii)就其中多少宗個案作出調查和提出檢控(及該等個案每宗所涉工程金額為何)(以表列出);

(三)鑑於公眾對涉及樓宇維修工程的貪污及圍標行為極為關注,過去五年,廉署有否與政府部門進行交換資訊等合作,以預防及打擊該等行為;是否知悉,廉署在同期有否就有關個案進行主動調查;如有,個案數字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及

(四)除了公眾宣傳及教育外,政府會否研究採取更積極的措施,打擊圍標行為;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經諮詢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香港警務處(警務處)、廉政公署(廉署)及市區重建局(市建局)後,現回覆如下:

(一)議員所提及廉署於本年一月,就涉嫌操控樓宇維修工程合約的競標過程所展開的執法行動,涉及10個工程項目,當中有兩個曾向市建局申請由政府資助的「樓宇更新大行動2.0」(註一)及「樓宇排水系統維修資助計劃」(註二),但市建局未有為該兩個項目批出或發放任何資助。

  就涉及政府資助並由市建局推展的樓宇維修資助計劃,市建局已有規範及支援措施,以減低招標過程受到操控或干擾的風險,包括:

(1)要求參加計劃的樓宇使用該局的「招標妥」樓宇復修促進服務,並通過其電子招標平台,就委聘工程顧問和承建商進行招標;

(2)只有合資格(註三)的工程顧問和承建商才可在「招標妥」電子招標平台登記和參與投標,而被檢控或已從相關認可/註冊名冊剔除的人士,其賬戶會被停止,不得參與投標; 

(3)「招標妥」提供一個公平、公正的投標環境,吸引更多工程顧問和承建商入標, 再加上投標者的身分在開標前會一直保密,有效減低招標程序被操控或干擾的風險;及

(4)市建局會通過「招標妥」,委派獨立專業人士,為業主提供專業技術意見及對工程進行獨立的估算,為業主提供多一個參考資料。

就提問所指的廉署執法行動,由於調查仍在進行中,市建局會適時向廉署了解個案中的涉嫌違法行為是否與上述資助計劃的審批程序有關,並探討優化的需要和措施。

(二)過去五年(二○一八至二○二二年),廉署就樓宇維修及保養事宜,處理涉及圍標(註四)的貪污投訴,以及相關的檢控和定罪數目載於下表(廉署並未有編製所涉工程金額的分項數字):
 
年份 貪污投訴數目 可追查的投訴(註五)數目 檢控個案數目(註六) 定罪個案數目(註七)
二○一八 8 5 1 1
二○一九 5 3 0 0
二○二○ 3 3 0 0
二○二一 10 3 0 0
二○二二   5 4 0 0

  警務處及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未有就樓宇維修工程涉及圍標的投訴及相關個案編製分項數字。

(三)廉署一直聯同相關政府部門及業界持份者合力打擊貪污,包括與民政事務總署、屋宇署、香港消防處、警務處、競委會、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市建局及樓宇業主立案法團等保持恆常聯繫,以預防及打擊樓宇管理業的貪污行為。

  廉署在調查貪污個案期間均會適當地採取主動出擊的調查策略,包括從不同渠道收集情報,進行各項研究和分析,再配合及早干預行動,務求盡早堵截隱蔽的貪污勾當。

  過去五年(二○一八至二○二二年),廉署就樓宇管理業進行的主動調查數字如下:
 
年份 廉署就樓宇管理業進行的主動調查
二○一八 5
二○一九 8
二○二○ 7
二○二一 5
二○二二 6

(四)各有關執法部門及機構一直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打擊圍標,包括加強執法、宣傳教育及向業主提供支援。

  廉署會繼續透過有效執法、及早干預和主動出擊等策略,盡早偵察可能出現的貪污情況。廉署亦在各維修資助計劃和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的《操守守則》及相關作業指南中,提供防貪措施建議,並不斷優化。另外,警務處推行「復安居計劃」,與相關政府部門及持份者保持緊密聯繫,交流樓宇維修有關的罪案趨勢及情報,並適時與相關執法部門採取以情報主導的聯合執法行動,以打擊使用不法手段影響樓宇管理、工程招標及工程的進行。

  此外,圍標在《競爭條例》(第619章)下屬嚴重反競爭行為,競委會會優先處理。如競委會有合理理由懷疑圍標或其他反競爭行為發生時,便可對個案展開調查。一經證實有違反《競爭條例》的情況,競爭事務審裁處有法定權力判處罰款(註八)、取消董事資格、判處支付損害賠償等命令。

  在業主支援方面,市建局二○二一年四月設立全新的「電子招標平台(公眾版)」,讓未能參與樓宇復修資助計劃的住宅、商業以至工業樓宇,也可以透過「公眾版」以公平、公正方式自行招聘工程顧問和承建商,為物業進行維修保養。這有利於增加回標的數目,令回標價格更具競爭力,也可減低圍標的風險。

註一:「樓宇更新大行動2.0」協助合資格的自住業主,進行「強制驗樓計劃」的訂明檢驗和修葺工程。

註二:「樓宇排水系統維修資助計劃」協助合資格的業主,為大廈渠管進行勘測、維修、糾正及/或提升工程。

註三:包括列於建築事務監督備存的認可人士名冊上的認可人士、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註冊檢驗人員等。
註四:「圍標」的定義見於香港法例第619章《競爭條例》第2(2)條。涉及圍標的貪污投訴,是指有關的投訴人提出圍標的指控,或者提供吻合圍標定義的資料。

註五:部分貪污投訴被歸類為無法追查,理由是該等投訴所提供的資料過於含糊或匱乏,而且個案的投訴人並非具名投訴,以致無法向其釐清投訴內容。

註六:數字為於該年被檢控個案的數目。因為由調查至提出檢控需要經過一段時間,所以每年的檢控數目並不一定源自該年的投訴。

註七:數字為於該年被定罪個案的數目。因為由調查、提出檢控,以至完成法庭程序需要經過一段時間,所以每年的被定罪個案數目並不一定源自該年的投訴或檢控。

註八:罰款金額可達企業在違反《條例》的每一年度在香港的營業額的百分之十,最多可涵蓋達三年的營業額。
 
2023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