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內地全面通關後從世界各地入境香港的檢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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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二月三日)公布,由二月六日起,香港與內地將會全面通關,同時撤銷所有來往兩地的出行前檢測要求。除了在入境內地當天或之前七天曾逗留海外地區或台灣的人士外,其他過關人士往來內地、香港及澳門均無須在出行前進行任何檢測。至於從海外地區或台灣來港人士的出行前檢測要求則會在現階段維持。
 
  自一月八日實施通關第一階段以來,本港整體疫情未有加劇,個案總數持續減少。一月中以來,輸入個案佔本地整體個案的比率維持在2.6%的低水平。在輸入個案當中,來自內地的只佔約16%,反映從內地輸入個案的風險較低。另外,到醫院管理局轄下公立醫院急症室求診的非符合資格人士(即非香港居民)數目並沒有明顯上升,未有為本地公共醫療系統帶來額外壓力。
 
  在二月六日實施全面通關後,所有從內地或澳門來港的人士將無須在出行前進行任何核酸或快速抗原檢測。然而,由香港前往內地的人士(三歲及以下者除外),如在離境香港前往內地當天或之前的七天內曾在海外地區或台灣逗留,則仍須按內地要求於出行前48小時內進行核酸檢測,並取得陰性結果。
 
  在香港進行的自費核酸檢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檢測須於航班預定起飛時間(從機場入境內地者)或抵埗時間(從其他口岸入境內地者)前48小時內進行;
*檢測樣本須為專人採集的「咽喉拭子」、「鼻咽拭子」或「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以及
*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而有關報告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認可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檢測的本地醫療檢測機構(包括各區的社區檢測中心或檢測站)發出。
 
  同時,為做好聯防聯控,確保風險可控,現時從海外地區或台灣來港人士的檢測要求將維持不變,即除了抵港當天為三歲及以下者外,所有從海外地區或台灣抵港的人士仍須在航班預定起飛時間(從機場入境者)或預定抵港時間(從其他口岸入境者)前24小時內進行快速抗原測試(或於48小時內進行核酸檢測替代),並在取得陰性結果後方可來港。該項出行前檢測要求將維持一段觀察期,政府之後會再作檢視。
 
  政府將刊憲更新《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的相關指明公告,落實上述措施。



2023年2月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