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規管租賃業主因違反相關規定被定罪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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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年七月中旬,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接獲投訴,指有人要求某「劏房」租客就有關租賃支付不屬《條例》下指明的款項而違反規定。估價署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向該名涉嫌違反《條例》的規管租賃業主提出檢控。
根據《條例》第120AAZL條的規定,如規管租賃的業主,要求租客支付不屬以下種類的款項,或以其他方式從租客收取不屬以下種類的款項,即屬違法:
(一)指明租金;
(二)指明租金按金;
(三)付還根據該租賃規定租客應繳付的任何指明公用設施及服務的收費;
(四)因租客違反該租賃引致的損害賠償。
該業主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10,000元),如屬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25,000元)。
估價署發言人希望這宗被定罪個案能向「劏房」業主發出強烈信息,必須遵守《條例》下的相關規定;同時提醒「劏房」租客在《條例》下所享有的權益。估價署發言人呼籲市民如遇有涉嫌違規個案,應挺身而出盡快向估價署舉報,此舉將有助盡早遏止相關的違法行為。舉報渠道包括電話熱線(2150 8303)、電郵(enquiries@rvd.gov.hk)、傳真(2116 4920)及郵寄至估價署辦公室(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
估價署除了跟進舉報個案,一直以多管齊下及跨部門的方式主動調查及跟進有關業主涉嫌違反《條例》規定的個案。此外,估價署已在二○二二年十一月開始新一輪推廣及宣傳,讓業主和租客更能理解《條例》下的責任和權益。
如就規管租賃事宜有疑問,可致電上述電話熱線或瀏覽估價署網頁(www.rvd.gov.hk/tc/our_services/tenancy_matters.html)內的相關資訊。
完
2023年2月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30分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