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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二月一日起接受供應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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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將於五月一日全面實施,以促進本港廢玻璃飲料容器的循環再造。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明日(二月一日)起接受供應商登記,以及接受有關豁免繳付容器循環再造徵費和容器廢物處置牌照的申請。 

  由五月一日起,玻璃樽裝飲品供應商(包括製造商和進口商)必須先向環保署登記成為登記供應商,方可在本港分發玻璃樽裝飲品,否則即屬違法。登記供應商須履行其法定責任,包括呈交申報、保留與申報有關的紀錄、繳付容器循環再造徵費及呈交周年審計報告等。登記供應商若就其飲料產品的玻璃容器設有回收和重用的安排,可向環保署申請豁免徵費。

  此外,於同日起,任何人儲存、處理、再加工或循環再造玻璃容器廢物均須領有廢物處置牌照,任何人將此類廢物輸入或輸出香港亦須領有相關許可證。

  環保署呼籲有關的供應商和回收業經營者盡早提出申請,以符合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的相關法例要求,確保在五月一日或以後可繼續在本港分發玻璃樽裝飲品及處置玻璃容器廢物。如就供應商登記或申請豁免徵費和容器廢物處置牌照事宜有任何查詢,可致電環保署熱線2838 3111。

  為了讓供應商了解計劃的法定要求及運作細節,環保署將舉辦多場簡介會(見附件),並會即場協助他們登記成為登記供應商。有意出席簡介會的人士可瀏覽環保署網頁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pro_responsibility/gprs_supplier.html了解有關詳情。
 
2023年1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0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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