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二酚(CBD)的管制由明日起生效 違者須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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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麻二酚(CBD)將於明日(二月一日)起被列為危險藥物,受《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管制。

  為保障市民健康及打擊毒品問題,政府已在二○二二年將CBD納入《危險藥物條例》附表1。由明日起,該物質將如其他危險藥物一般,受到《危險藥物條例》的嚴格管制。

  於新法例生效前,政府安排了棄置箱,以供市民自願棄置含有CBD的物件,並協助有需要的市民作大批量棄置。截至一月二十九日,政府共收集了約77 400件含有CBD的物件,主要是護膚品、口服油、健康補充品等。

  警方及香港海關將繼續全力打擊毒品罪行,包括涉及CBD的罪行。販運及非法製造CBD及其產品,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在違反《危險藥物條例》的情況下管有和服用該物質,則最高可被判監禁七年及罰款100萬元。

  政府呼籲公眾人士如有任何涉及CBD及其他危險藥物例如大麻、可卡因、搖頭丸、海洛因、氯胺酮及「冰毒」等的資料,可致電警方的毒品舉報熱線2527 1234或香港海關的舉報熱線2545 6182。政府亦再次勸告旅客切勿從外地攜帶CBD及其產品來香港。

  禁毒處的網頁(www.nd.gov.hk)載有關於毒品的豐富資料。市民亦可利用即時通訊程式WhatsApp和微信發信息至98 186 186或致電二十四小時熱線186 186向社工尋求資訊或協助。



2023年1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