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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規管分間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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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八日)立法會會議上鄭泳舜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局局長何永賢的答覆:

問題:

  有關分間單位(俗稱劏房)租務管制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下稱租管條例)已於去年一月生效。然而,截至去年十月三十一日,差餉物業估價署(下稱估價署)只處理了8 020份租賃通知書,不到現時約10萬劏房單位數目的十分之一。此外,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於去年四月六日的本會會議上曾承諾,當政府掌握全港18區劏房的更多資料及在今年第一季作出全面報告後,會考慮每月公布有關資料,並在分析有關數據後,判斷是否釐定劏房的起始租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關是否釐定劏房起始租金的最新判斷及訂立起始租金的時間表為何;當局如何確保劏房業主或房東,按法定要求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估價署提交租賃通知書,以及會否作出主動抽查行動;

(二)鑑於估價署表示,截至去年九月三十日,已識別了470宗劏房業主涉嫌違反租管條例規定的個案,該等個案的性質分類為何;當局有否評估專責執法及調查特遣隊的工作成效,以及該隊伍會否採取「放蛇」方式搜證;及

(三)鑑於有意見指出,政府必須制訂「告別劏房」時間表與路線圖,先行淘汰劣質劏房,並設立發牌制度改善劏房的居住環境或協助劏房轉型,政府會否吸納上述意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房屋問題是香港市民很大的關切,令市民有更好的居住環境是本屆政府工作的重點之一。就鄭議員的提問,經諮詢發展局及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後,我綜合回覆如下: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條例》)第IVA部於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開始生效,旨在規管分間單位(俗稱「劏房」)的租賃,為「劏房」租客提供多方面的保障,包括為期四年的租住權保障;限制續租時的租金加幅,規定須參照私人住宅物業租金指數變動,並以百分之十為上限;以及禁止業主向租客濫收指定費用(例如水電費)等。

  根據《條例》,業主須按法定要求在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通知估價署有關租賃詳情。業主如不遵守有關規定,即屬犯罪並可被檢控。截至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估價署處理了10 578份表格AR2。鑑於《條例》僅生效約一年,部分業主可能仍未清楚了解相關規定。

  就此,估價署一直主動識別違規情況和加強執法,並致力宣傳《條例》。除了跟進舉報個案,估價署亦主動到不同地區的「劏房」家訪。此外,估價署已成立執法及調查特遣隊,並正陸續增聘退休警務人員,跟進涉嫌違反《條例》規定的個案,並積極探討更多可以主動識別涉嫌違法個案的方法。

  另外,估價署已在近月開始透過不同渠道和方式進行新一輪推廣工作,例如電視和電台宣傳短片和聲帶,以及向約一千幢(共約四萬五千個單位)相信有較多「劏房」的大廈發信,提醒「劏房」業主和租客相關規定。
  
  截至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估價署共識別了1 098宗有關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的個案,比九月底時的467宗增加超過一倍,當中有8成(899宗)涉嫌未有於限期內遞交表格AR2。個案的詳細分類見附件。估價處會就個案進行深入調查,並徵詢律政司意見,以採取適當行動。當中,一名業主因要求租客付還經分攤的水電費時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沒有提供書面帳目,以及沒有提供租金收據予相關租客,於二○二二年十二月被定罪,罰款是6,600元。估價處現正積極跟進其他個案,向違規的業主提出起訴。政府希望再次提醒所有「劏房」業主,必須遵守《條例》的規定。同時,我們亦呼籲租客遇到違規情況時需挺身舉報,保障他們自己的權益。

  我們預期,估價署收到的表格AR2數目會因應加強宣傳及執法力度而逐步增加。政府亦會如早前所承諾,於今年第一季內發布「劏房」租金資料。由於現時估價署已處理的表格AR2佔全港「劏房」數目的一部分,暫未有足夠數據讓政府充分評估租務管制措施的成效。政府會繼續透過宣傳和執法,以收取更多表格AR2作分析,並適時考慮是否有需要推行進一步的措施,例如是否需要釐定起始租金。

  另一方面,即使政府現時沒有為「劏房」設立發牌或登記制度,但並不代表沒有規管「劏房」。除《條例》對「劏房」的租賃有所規管外,與「劏房」相關的建築工程亦受《建築物條例》規管,由屋宇署負責執法工作。《建築物條例》規範「劏房」的消防安全,樓宇結構安全、環境衞生、通風及照明等。

  解決「劏房」問題的根本方法,是持續增加土地和房屋供應。政府會竭盡所能,迎難而上。當中,我們提出的「簡約公屋」能馬上在五年內提供約三萬個單位,是最能直接幫助在「劏房」的人,能夠陸續幫助至少八萬人有更好的居所,更迅速、更直接、更有效地解決住在不適切環境的市民的住屋需要。未來,當土地和房屋供應持續增加,「劏房」需求便會大幅減少。

  多謝主席。
 
2023年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5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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