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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提升舊樓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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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楊永杰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答覆:
 
問題:

  截至去年四月底,有8 730幢及8 843幢樓宇尚未遵辦分別由香港消防處及屋宇署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下稱「指示」),進行指明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下稱「改善工程」)。另一方面,政府計劃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以賦權屋宇署及香港消防處代未能符合該條例要求(包括遵辦指示)的舊樓業主進行改善工程(下稱「代辦工程」),並向他們收回有關費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考慮為收到指示的樓宇免費進行勘察及評估,以及容許有關業主以「先易後難」方式進行改善工程(例如先安裝緊急照明系統及滅火筒等簡單設備),並為較複雜的改善工程訂下充裕的遵辦期限;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就代辦工程訂立清晰的招標制度及增加收費透明度,並確保以市場價格進行工程,以及讓有關業主在工程進行前知道工程金額及行政費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將現行適用於樓高三層或以下舊樓安裝折衷式喉轆系統的安排,擴展至適用於樓高四至八層的舊樓,以減省工程費用,以及解決安裝消防水缸及水泵的技術困難及業權問題等;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樓宇的消防安全是社會十分關心的議題,提升樓宇(特別是舊樓)的消防安全水平,為市民提供更佳的保障,是《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初衷。

  《條例》在二○○七年實施,規定全港約13 500幢在一九八七年或之前落成的綜合用途及住用建築物(以下簡稱「目標樓宇」)提升至切合現代要求的防火保障。消防處及屋宇署會進行巡查、向業主及/或佔用人發出「消防安全指示」(以下簡稱「指示」),指明須進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截至二○二二 年十月底,兩個部門(以下簡稱「執行當局」)已完成巡查約10 470幢目標樓宇並發出共超過333 750張「指示」,約六成「指示」有待遵辦或跟進。

  就議員的提問,我回覆如下:

(一)從消防安全角度而言,全面進行執行當局指明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以改善樓宇的消防裝置及消防安全建造,才可有效地提升樓宇的消防安全,這亦是政府的政策目標。在樓宇內以「零碎」的方式進行工程,並不能有效地提升舊樓的整體消防安全。我們明白市民需要時間籌辦和進行工程,包括在收到「指示」後安排進行勘察及評估,因此,一般來說,執行當局會給予業主一年時間遵辦「指示」,並會在不損害樓宇基本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以靈活、務實的方式處理每宗個案。如果業主需要更長時間籌辦和進行工程,我們會按業主提供的理據及/或工程的規模等,考慮延長「指示」期限的申請。

(二)政府一直以多管齊下的方式向舊樓業主提供支援,部分業主仍可能因缺乏技術知識或籌組能力等,在進行工程上遇到困難。政府認同有需要借鑑屋宇署進行樓宇安全工作的經驗和《建築物條例》下類似的機制,修訂《條例》,以賦權執行當局代未能遵辦《條例》的目標樓宇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以下簡稱「代辦工程」),並在竣工後向業主收回有關費用。

  政府在去年七月聽取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的意見並展開公眾諮詢。整體而言,公眾支持政府提出的修例建議,以期整體地提升目標樓宇的消防安全。

  在制訂代辦工程機制時,執行當局會參考屋宇署的經驗,及按照政府清楚明確、公開和公平的招標制度行事,具體來說,會按《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制定合適的評審準則,包括價格合理性、技術建議及過往表現等進行考量及審批,並透過招標方式委聘合約顧問和政府認可承建商,代業主進行工程,確保在甄選顧問/承建商方面合乎經濟效益、具透明度和公正持平。

  待執行當局委聘的合約顧問就代辦工程完成勘察及評估,執行當局可向相關業主提供工程的初步方案及整體費用的初步估算(包括工程費用、其他相關費用包括監督費和施加不多於上述費用百分之20的附加費)。

  如果業主自行籌辦工程,他們目前也可參考市區重建局網頁內有關「常用工作項目」的參考單價以了解造價。

(三)執行當局理解個別舊樓或受建築結構或空間或其他原因所限,在遵辦「指示」上會遇到困難,故此,在不損害基本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一直以靈活、務實的方式處理每宗個案,並推出一系列便利措施。消防處推出「折衷式喉轆系統(直接供水類型)」,容許樓高三層或以下的樓宇由政府供水水管(俗稱「街喉」)直接供水給消防系統使用。此外,消防處經考慮樓宇的結構及地理位置,放寬大部分四至六層高樓宇消防水缸的容量要求,由2 000公升降至最低500公升;亦對大部分樓高七層或以上樓宇的消防水缸容量由9 000公升降低至4 500公升。屋宇署已修訂《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讓業主可透過「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及程序豎設小型水缸。消防處正積極研究更多便利措施,包括與水務署探討將「折衷式喉轆系統(直接供水類型)」擴展到受建築結構或空間或其他原因所限,以致不能安裝水缸的四至六層高樓宇;同時亦正研究進一步將上述系統的概念,應用至七至12層高樓宇,免卻安裝消防水缸的要求,協助目標樓宇解決相關技術或空間或其他原因限制的困難。

  我們也在其他方面積極地向舊樓業主提供支援。在財政方面,政府夥拍市區重建局已宣布推出第三輪「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並將在今年四月開始接受申請,協助更多有需要的業主進行工程。在業主之間的協調方面,政府有一系列的措施協助業主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和就大廈管理事宜提供意見等。

  適時維修和妥善保養私人樓宇,包括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是業主的責任。政府只會在特殊情況下才就不遵辦《條例》的樓宇進行代辦工程。我們的目標是以多管齊下的方式,協助業主遵辦《條例》。在推進完善《條例》工作的同時,政府會繼續透過財政、技術和協調支援,及執法行動等改善消防安全水平,為市民締造一個安全的居住環境。

  多謝主席。
 
2023年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