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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撲熱息痛」成分藥物和新冠口服藥物的供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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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今日(一月十三日)表示,含「撲熱息痛」(Paracetamol)成分的藥物在本港整體供應維持穩定,市民不需要囤積有關藥物。另外,任何人售賣或轉售新冠口服藥物,包括無償供應,均屬違法。

  政府一直持續監察含「撲熱息痛」成分的藥物在香港的供應情況,並與供應商、本地製藥業及社區藥房組織保持緊密溝通聯繫。鑑於去年十二月底市場上對有關藥物的需求增加,衞生署於今年一月初與藥劑業及藥房商會會面,商討維持本港零售市場藥物供應穩定的措施。藥物製造商及分銷商一直密切監察貨存量,並會繼續增加含「撲熱息痛」藥物的產量或進口量,以應對增加的需求。港九藥房總商會亦會敦促其會員藥房只按客人醫療需要供應合理分量的含「撲熱息痛」成分藥物。

  「撲熱息痛」用於紓緩疼痛及發燒症狀。市民應在服用任何藥物前諮詢醫護人員的意見。若服用「撲熱息痛」數天後病徵仍持續,應盡快求醫。由於服用過量的「撲熱息痛」可能會導致肝臟嚴重損傷,正常成年人在24小時內不應服用超過4 000毫克「撲熱息痛」(以一粒含「撲熱息痛」500毫克的藥片計算,正常成年人一日不可服用超過八粒),而兒童或有特定病況的人士,更應減少服用量。

  基於上述「撲熱息痛」的用法,除醫生建議外,在零售層面供應含「撲熱息痛」藥物予顧客以紓緩疼痛及發燒症狀時,每人的合理分量應不多於60粒藥片(一般用於12歲或以上人士)或300毫升藥水(一般用於12歲或以下兒童)。衞生署知悉藥物零售商(包括港九藥房總商會成員及各大型連鎖藥物零售商)在供應藥物時,會參考此合理分量。

  政府亦已加強有關使用「撲熱息痛」的公眾教育。本港現時有756款已註冊的藥劑製品含「撲熱息痛」成分,其中684款屬一般售賣成藥(即購買時無需醫生處方)。為方便市民識別含有「撲熱息痛」的成藥,衞生署已整理一份清單並上載於藥物辦公室的網頁供市民查閱:www.drugoffice.gov.hk/eps/do/tc/doc/List_of_registered_pharmaceutical_products_containing_paracetamol.pdf

   政府發言人強調,公營醫療系統就含「撲熱息痛」成分藥物的備存量十分充足,並再次提醒市民不需要囤積任何藥物,包括含「撲熱息痛」成分的藥物,更不必搶購個別品牌的藥物。有需要時,市民應諮詢醫護人員意見。

  另外,政府發言人提醒市民,現時兩款已註冊的新冠口服藥物(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及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只可向公私營醫療機構及醫生供應,病人只可經由註冊醫生按需要獲處方有關藥物,零售藥房不能向供應商採購以及向市民銷售有關口服藥物。醫生只會按治療需要向確診病人處方有關藥物。一般而言,一名新冠病人只會獲處方一個新冠口服藥療程(一個療程來說,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含有30粒藥片;而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則含有40粒膠囊)。市民若在診症後獲處方新冠口服藥物,應按醫生指示服用,並完成整個療程。任何人非法管有、售賣或轉售新冠口服藥物,包括無償供應,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每項罪行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2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