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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反駁英國「香港半年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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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今日(一月十二日)強烈反駁英國發表的所謂「香港半年報告:二○二二年一月至六月」(「報告」)中對「一國兩制」成功實踐下的香港惡意詆毀和政治攻擊。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特區政府再次敦促英國遵從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立即停止干涉香港特區的事務。
   
  就報告指英國將在雙方廣闊的關係中謀求與行政長官共同開展具建設性的工作,特區政府表示香港特區一向依照《基本法》積極與世界不同國家和地區保持廣泛聯繫和促進合作,但前題是對方必須尊重「一國兩制」原則,不得抹黑或詆毁「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不得干預香港特區內部事務。
 
行政長官選舉  

  特區政府強烈反對英國發表的所謂「報告」內針對二○二二年行政長官選舉的失實指控。經完善的選舉制度為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提供了法律保障,確保政權掌握在愛國者手中是世界通行的政治原則,沒有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人民會容許政權落入不愛國甚或出賣自己國家的人手中。任何背景人士,只要符合愛國者的要求和具體標準,都可以依法參加選舉,並在成功獲選後進入特區管治架構,為香港市民服務。
   
  根據經完善的選舉制度,特區政府已於二○二二年五月八日成功舉行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有關選舉嚴格按照香港特區選舉法例的規定公開、公平和誠實地進行。完善選舉制度擴大了行政長官選舉的選民基礎。選舉委員會由原來四個界別合共1 200名委員擴大到五個界別合共1 500名委員。新增合資格選出行政長官的界別分組委員來自基層組織、地區團體、中小企業及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充分彰顯了新選舉制度的廣泛代表性和均衡參與性。
 
維護國家安全
 
  此外,特區政府亦堅決反對任何針對《香港國安法》的失實指控。《香港國安法》清楚列出所規定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特區政府再次重申,只要嚴格遵守香港法律,無論是香港居民或海外旅客及投資者,都不會誤墮法網。特區政府曾已多次強調,香港執法部門在《香港國安法》或任何本地法例下,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機構或組織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至於保釋安排方面,維護國家安全,以及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極為重要,《香港國安法》對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引入更嚴格的保釋條件。對於英國發表的所謂「報告」就有關安排的實施作出極具誤導性的陳述,特區政府表示實在令人憤慨。
   
  《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效力符合國際法的「保護管轄」原則。若身處境外的外國人對於一個主權國家進行危害其安全或核心利益的犯罪行為,該主權國家有權透過具備域外效力的法律對該外國人行使刑事管轄權。事實上,不少國家的國家安全法也具備域外效力。《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效力符合國際法的原則以及國際慣例。針對《香港國安法》適用域外效力的批評,顯然屬雙重標準。
   
  至於《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方面,香港特區法庭於不同案件中均已確認有關煽動的條文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中有關保障人權的條文,亦確認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言論自由之間已取得相稱而合理的平衡。
   
  每個國家都會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這是國際做法和慣例。我們必須強調,制定《香港國安法》是為了讓香港居民重新享有於二○一九年六月至二○二○年年初的黑暴期間不能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確實達到預定效果,並迅速和有效地恢復穩定和安全。
 
維護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
 
  特區政府維護獨立的司法權,全力支持司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維護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基本法》第二條、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五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律政司按《基本法》第六十三條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所有檢控決定是基於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作出。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者會被依法追究,沒有任何人凌駕於法律之上。案件不會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任何人都不得干涉嚴格按照法律作出的獨立檢控決定,律政司會繼續無畏無懼和不偏不倚地履行其憲制職能。
   
  《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應當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則,包括依照法律定罪處刑、無罪推定,以及辯護權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而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都享有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犯罪,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
 
權利與自由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市民繼續依法享有《基本法》下的合法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清楚訂明香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亦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並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享有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權利和自由。任何根據《香港國安法》所採取的措施或執法行動均需符合上述原則。
   
  然而,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有所訂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情況下,依法限制部分有關權利和自由。
   
  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香港居民的共同義務。在香港特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香港國安法》和香港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
 
國家安全教育
 
  特區政府亦嚴正駁斥英國發表的所謂「報告」肆意抹黑香港的教育制度。特區政府確保學生在一個安全有序的校園環境中有效學習和健康成長,接受優質的教育,成為守法守規的良好公民。就此,教育局發出通告提示學校必須適時讓學校人員和學生認識、了解及遵守《香港國安法》。學校亦須設立相關工作小組或委派專責統籌人員,領導學校以全校參與的模式制定和落實與維護國家安全及國家安全教育相關的措施。
   
  另外,教育局有責任保障學生的福祉,維護教師的尊嚴,以及鞏固公眾對教師團隊的信心。若教師組織以教育專業團體作為包裝,實際上推動政治倡議,甚至把政治帶入校園實踐其政治目的,教育局理應終止與其工作關係。
   
  教育局為學校提供參考書籍並不是新設安排。為支援學與教,教育局一直提供課程指引、製作學與教資源,以及為教師提供培訓,此等安排亦一直深受學校歡迎。此外,不同科目均包含不容爭議的內容,公民與社會發展科中載述國家與香港之間不可分割的關係便是明顯的例子。
   
  香港特區各所專上院校均是獨立自主的機構,在管理校政上既享有自主權,亦有責任確保其運作符合法例要求及學生和社會整體的利益。各院校正按照法例要求及院校自主的原則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責任。《基本法》第三十四條列明香港居民有進行學術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第一百三十七條列明各類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並享有學術自由。上述根據《基本法》提供清晰及具體的保障,其效力從未變更。
   
經濟前景
 
  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穩固,金融市場維持穩定,銀行、證券、資產管理、私募股權、風險投資、對冲基金、保險、金融科技等行業蓬勃發展,金融服務業前景極佳。《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社會回復穩定,加上與內地金融緊密融合,投資者對香港市場更有興趣,對香港的金融發展前景更具信心。而隨着香港逐步復常,國際性金融機構均重申對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信心和承諾,並部署拓展在港業務和投資。
   
  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有「背靠祖國、聯通世界」這個得天獨厚的顯著優勢,連接內地與世界,發展前景亮麗。隨着世界經濟重心東移,內地與區內眾多快速增長的經濟體勢將成為全球經濟增長的主要引擎和商機來源,香港將必繼續受惠於這個大趨勢,充分發揮其作為門戶和中介人的角色,從而獲得龐大的發展機遇。特區政府正全力增強發展動能,更好結合「有為政府」和「高效市場」,更積極進取地招商引才,提升香港的競爭力,推動香港經濟走上更高台階。
 
2023年1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3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