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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就察悉《2022年〈1999年禁止餵飼野生動物公告〉(修訂)公告》議員議案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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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日(一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就馬逢國議員動議的察悉《2022年〈1999年禁止餵飼野生動物公告〉(修訂)公告》議案發言:
 
  主席,我感謝馬逢國議員提出今次的議案,更加感謝周浩鼎議員協助主持(禁止餵飼野生動物修訂公告法案)委員會審核公告的工作。

  《2022年〈1999年禁止餵飼野生動物公告〉(修訂)公告》已於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將《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條例》)指明的禁止餵飼野生動物地方,即禁餵區,擴展至全香港。
 
  近年野豬滋擾不斷,而餵飼活動是引致野豬滋擾問題的主要原因。政府決心保障公眾安全,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定期進行野豬捕捉和移除行動,以管控有關情況。在過去一年,漁護署已移除接近300隻野豬。不過,要解決野豬的問題,我們需要從問題的根源着手,除了改善在郊野地方的垃圾桶設計,斷絕野豬的食物來源外,亦要遏止市民餵飼野豬的活動。因此,政府修訂了《條例》公告,將禁餵區擴展至全香港,以加強規管餵飼野生動物,特別是餵飼野豬的行為,從而減低野豬於市區或民居附近出沒的誘因,長遠解決野豬滋擾和造成公眾安全的問題。
 
  禁餵區擴展後首兩星期,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會先對非法餵飼野生動物的市民作警告,如有關市民仍然繼續違規行為,該署人員會採取執法行動。但今年一月十四日起,漁護署人員不會先作警告而會直接採取執法行動。
 
  在擴展禁餵區後,為確保有效執法,漁護署會透過內部資源調撥及採取風險為本的執法策略,包括針對餵飼黑點進行調查及執法,以打擊餵飼活動,應付有可能增加的執法工作。漁護署並會因應實際情況,不時檢視巡邏及執法的安排,包括在有需要時加派人手於晚間及假日進行執法工作及突擊行動,以及與相關部門合作,加強打擊違例餵飼野生動物的活動。剛才亦有議員提出需要有其他政府部門的合作,漁護署正與其他政府部門商討,探討授權有關部門協助打擊違例餵飼野生動物的執法工作,全政府一同執行這方面的工作。
 
  此外,漁護署亦將修訂《條例》的相關罰則,針對性質及程度嚴重的違例餵飼野生動物行為,計劃將有關罪行的最高罰則由現時的罰款一萬元提高至第六級罰款,即十萬元,及監禁一年,以增加阻嚇性。但更重要的一步是,漁護署打算引入定額罰款,以簡化檢控程序,不需要將所有違法情況帶到法庭,以便在有限資源下更有效率地就違例餵飼活動進行執法。
 
  有多位議員問及政府今次修改為何不把餵飼野鴿活動一併納入,其實今次修改的公告是附屬法例的修訂,如要將管制餵飼野鴿納入法例,我們需要修改主體法例。但因一般而言,以往野鴿被視為馴化的動物,而我們打算修訂的是野生動物條例,所以就如何修改《條例》方面,我們要在法律方面作諮詢,與律政司在這方面作一些研究。政府有決心把餵飼野鴿活動納入《條例》的規管,漁護署計劃於今年內向立法會一併提交,包括增加罰款、引入定額罰款,以及把野鴿餵飼納入《條例》的規管。主席,我謹此陳辭。
 
2023年1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28分
即日新聞